关于2026年2月2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858采矿工程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
电话:0379-****6645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区开元大道248号(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 858采矿工程扩建项目 | **市**县赤土店镇马圈村 | **** | **市****公司 | 项目位于**市**县赤土店镇马圈村。为扩建项目,开采矿种由“钼矿”变更为“钼矿、钨矿”,同时生产规模由30万t/a变更为180万t/a,**范围拐点坐标、**面积、开采方式和开采深度均不变,扩建后服务年限41年。工程总投资72911万元,环保投资443.44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井下爆破、凿岩、装卸废气通过采取湿式凿岩、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矿石周转库扬尘采取全密闭周转库、库内安装喷淋设施等措施,确保有效抑尘;运输扬尘采取配备专用洒水车用于道路洒水抑尘,装矿不高于车厢、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 废水。采用“清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矿井涌水部分用于该项目生产用水,部分回用于下游选矿厂,多余部分经混凝沉淀后外排入北沟河,外排矿井涌水各项污染因子排放浓度均应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3. 噪声。采取基础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标。 4. 固废。一般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危险废物废按要求进行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