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招标公告(一)
鱼文化商业街南侧一层门面房约14㎡即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项目情况
1、租赁标的位于**县石**镇**湖路与黄海路交叉口西50米。
2、租赁期限为伍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租赁标的交付方式为现状交付。
4、租金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报名资格、时间、地点、条件
1、报名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法人、自然人。
2、报名时间: 2026 年 2月 25 日至 3 月 3日止。每日8:30至17:00。
3、报名地点:**县石**镇黄海路与**路交叉口北100米(****中心)。
4、报名条件:
(1) 报名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名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报名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 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20907 元并领取收款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 户 行:****公司****支行
开户名称:**百湖****公司
账 号:467****72943
(3) 认可本招标公告并签名确认。
三、招标咨询及竞标办法
1、即日起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勘察、查询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2、最低投标价格为 18907 元,采取现场竞争出价的方法竞标,每轮加价最低1000元,加价幅度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未按规定幅度加价视为无效出价。招标现场主持人报出最低价格,明示竞标开始后,所有参与竞标的人即可开始加价,一人加价后,其后的竞标者应在2分钟之内报出新的加价,超时加价视为无效,直至现场无人加价为止。现场最后加价最高者中标。中标人可当场(但不得晚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将重新组织招标。
3、咨询联系人: 唐经理 电话: 152****6882
四、竞标时间、地点
竞标时间: 2026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县石**镇黄海路与**路交叉口北100米(****中心)。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报名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人是自然人的由报名人本人到现场参加竞标,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2、报名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竞标保证金收据进场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
3、报名人在通知的竞标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进场参加竞标的,按弃权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金,未中标的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不签订或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无息返还,项目重新招标。
6、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 2000 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百湖****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4日
上述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文本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认可其全部内容和风险。
报名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招标公告(二)
鱼文化商业街南侧一层门面房约20㎡即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租赁项目情况
1、租赁标的位于**县石**镇**湖路与黄海路交叉口西50米。
2、租赁期限为 伍年,自租赁标的交付之日起算。
3、租赁标的交付方式为现状交付。
4、租金交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二、报名资格、时间、地点、条件
1、报名人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法人、自然人。
2、报名时间: 2026 年 2月 25 日至 3 月 3 日止。每日8:30至17:00。
3、报名地点:**县石**镇黄海路与**路交叉口北100米(****中心)。
4、报名条件:
(1) 报名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报名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报名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3个月之内的征信报告。原件核实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 竞标保证金:报名时必须缴纳竞标保证金 29010 元并领取收款收据,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 户 行:****公司****支行
开户名称:**百湖****公司
账 号:467****72943
(3) 认可本招标公告并签名确认。
三、招标咨询及竞标办法
1、即日起接受电话咨询,有意者自行实地勘察、查询租赁合同文本(附后)。
2、最低投标价格为 27010 元,采取现场竞争出价的方法竞标,每轮加价最低1000元,加价幅度需为1000元的整数倍,未按规定幅度加价视为无效出价。招标现场主持人报出最低价格,明示竞标开始后,所有参与竞标的人即可开始加价,一人加价后,其后的竞标者应在2分钟之内报出新的加价,超时加价视为无效,直至现场无人加价为止。现场最后加价最高者中标。中标人可当场(但不得晚于中标之日起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权,将重新组织招标。
3、咨询联系人: 唐经理 电话: 152****6882
四、竞标时间、地点
竞标时间: 2026 年 3 月 4 日上午 9:00 ,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竞标地点:**县石**镇黄海路与**路交叉口北100米(****中心)。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报名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人是自然人的由报名人本人到现场参加竞标,不允许委托他人代理。
2、报名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竞标保证金收据进场参加交易,未报名者不得进场。
3、报名人在通知的竞标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进场参加竞标的,按弃权处理。
4、中标人中标后,其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租金,未中标的在三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
5、中标人不签订或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所缴纳的竞标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作为违约金,其余部分无息返还,项目重新招标。
6、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行为的,违规者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缴纳 2000 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百湖****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24日
上述公告内容及租赁合同文本本人已全部阅读并知悉、认可其全部内容和风险。
报名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百湖****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房屋租赁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省**县石**镇**湖路与黄海路交叉口西50米一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房屋建筑面积 ㎡,具体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即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租赁标的现场照片。乙方对该房屋和土地之状况已进行了充分和全面的了解,并自愿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伍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交付方式
五年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五年租金。
上述租金由乙方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行:****公司****支行
开户名称:**百湖****公司
账 号:467****72943
第四条租赁标的的交付与用途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乙方使用,具体交接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即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租赁标的交接清单》。租赁标的交接前,乙方已对租赁标的进行了检查,并确认租赁标的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和质量瑕疵。
2、乙方租赁房屋只能用于 经营。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支付租金时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2000元,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且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时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扣划该保证金用于冲抵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同时乙方应于该保证金被扣除之日起5日内予以补足,否则,每逾期一日,按应补交保证金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依法按约使用租赁标的。
2、有权按约收取租金。
3、应按约向乙方交付租赁标的,并确保租赁标的的产权无争议。
4、不得干涉乙**常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按约使用租赁标的。
2、应按约交付租金。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部分或全部以转租、转借等方式提供给他人或单位使用。
4、应自行承担并及时交纳因经营而发生的水费、电费等费用。
5、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生产等安全工作。
6、应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因违法经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7、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与甲方无关。
8、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
9、本合同期限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继续承租。
第七条 租赁标的的装饰、装修及改造
1、乙方可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及改造,但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装饰、装修及改造方案,该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如乙方的装修、装修及改造行为依法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应在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2、乙方在装修、装饰及改造过程中不得损毁租赁标的的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已有的立体结构及平面布局,不得在租赁土地上建设建筑物、构建物。
3、乙方的装饰、装修及改造应符合消防与环保要求,并自行申请消防和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本合同履行期满或被依法解除,其装饰、装修及改造物按下列约定处理:
(1)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协商一致解除的,乙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改造物由乙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的,无偿归甲方所有。
(2)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的,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要求乙方的装饰、装修、改造物无偿归甲方所有或要求乙方拆除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及改造物。
5、乙方在拆除装饰、装修、改造物过程中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应恢复原状或据实赔偿。
6、乙方在从事装饰、装修、改造及增添设施设备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或纠纷均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政府征收、拆迁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除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履行期限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外,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2、因经营需要办理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装修施工等相关经营证照手续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可予协助,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租赁标的范围内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拥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广告宣传。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租赁标的的维护和维修,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以转租或转借等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如实际使用人对租赁标的造成损毁的,乙方应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7、因乙方没有妥善保管或使用租赁标,致使租赁标的损毁的,乙方应予赔偿
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租或本合同被依法解除的,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或本合同被依法解除后10日内将自有物品搬离租赁标的,并将租赁标的完好无损地交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应按上述每年租金标准的1.5倍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逾期10日以上仍未交还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标的内的自有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9、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被依法解除,如乙方尚欠甲方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或物品留置并优先受偿。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1)因违法经营而被有关部门查实或处罚的。
(2)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标的,且拒不改正的。
(3)擅自将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以转租或转借等任何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4)未按约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以上。
(5)因乙方原因致使租赁标的损毁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且后果严重的。
(6)未经甲方同意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及改造。
(7)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或现状,可能影响租赁标的安全性能或正常使用的。
(8)向甲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资料并经查证属实的。
(9)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一之约定且拒不改正的。
2、甲方依据本条第1项之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所收取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同时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应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交付租赁标的的,每逾期一日,应按乙方已付租金数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约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的,除应改正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除上述违约责任外,甲方或乙方如有其它任一违约行为的,除应改正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每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租赁标的现场照片》
二、《租赁标的交接清单》
附件一 租赁标的现场照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租赁标的交接清单》
| 序号 |
租赁标的名称 |
面积(㎡)或数量 |
备注 |
| 1 |
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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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 |
|||
| 4 |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