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彩云镇白石塘石场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禄环审【2021】29号批复。2026年1月30日****组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该建设项目未改变项目规模、性质、位置、工艺与防治污染措施,按照环评报告表防治污染措施和审批要求,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现进行信息公示。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禄**彩云镇白石塘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省**州****村委会
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开采规模为90万t/a
占地面积:**开采范围为83600m2
总投资及环保投资:实际总投资79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2.7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1、废气
对破碎、筛分环节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输送皮带采取密闭措施;物料堆场设置围挡设施;装卸作业区全区域安装喷淋设施;开采作业面、堆料场、道路等进行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采取全覆盖;运输进出场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破碎筛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达到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6mg/m3、排放速率0.237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厂界4个监测点位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最大浓度0.464mg/m3,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2、废水
项目在采区、表土堆场、工业场地周围设置截排水沟,在进场道**侧修建一个容积约为20m3的1#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以收集进场道路的初期雨水,在排渣场南侧修建一个容积为100m3的2#初期雨水收集沉淀池以收集露天采场、工业场地和排渣场的初期雨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用泵抽送至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办公区经本项目建设的化粪池、隔****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标准后暂存在中水收集池,非雨天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凿岩机、挖掘机、破碎机、装载机、气动中深孔钻机等开采和加工设备以及卡车运输交通噪声,项目将破碎机、筛分机等固定机械设备置于生产厂房内,利用建筑隔声。厂区进出口设置限速、禁鸣提示牌。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西、南、北面厂界昼间噪声最大为56dB(A),夜间噪声最大为4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运行期产生的土石方主要来自露天采场的剥离表土和开采过程中的产生的废弃渣料,表土其中一部分用于恢复治理区的覆土绿化,其余集中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内,后期全部用于绿化覆土;废石就近运往排渣场妥善堆存,排渣场底部采用M7.5浆砌石砌筑拦渣坝进行挡护。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运至指定垃圾堆放点。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运至本项目排渣场。****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后用于项目区菜地施肥。
项目落实了各类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率100%。
5、总量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总量。
三、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24日至2026年03月23日止。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六、反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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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胡银
电话:138****2896
通信地址:**省**州****村委会
邮编:651213
附件:《禄**彩云镇白石塘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