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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罗洪恩申请的私人住宅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审批条件,本机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村委会银场河组罗洪恩住宅拆除重建项目
建设规模:申请拆除重建项目3层,总高12米,占地面积约126.7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0.10平方米。
建设位置:****村委会银场河组
建设单位(个人):罗洪恩
证件类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2026年2月11日至2028年2月11日
审批单位:****
联系电话: **** 0878-****001
附件:施工图设计—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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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