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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6年02月13日在**公共**交易网上发布的**县****基地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标段(包)编号:****,现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做出如下变更:
原文件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项6条
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 2021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其中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加盖的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没有修改痕迹,否则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项6条
6、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 2023年 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其中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加盖的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没有修改痕迹,否则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本项目无需提供业绩)。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更正公告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