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2026年2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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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 2026年 2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6-02-24 15:5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6年 2月24日-2026年 3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755 0477-****782

传 真: 0477-****758

通讯地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二矿至李家梁社通村道路项目

**准格尔召镇铧尖村境内忽吉图村、四道柳村境内

****

内****公司

本项目位于**准格尔召镇忽吉图村、四道柳村境内,拟建路线长3.443km,总体呈西向东走向;项目对现有道路一侧或两侧进行拓宽1-3米,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段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8m,路面宽7m,双车道,路面类型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为3496.1922万元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2.2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汽车尾气。合理安排工期,在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施工道路应定期洒水,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施工路段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篷布苫盖。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减少车辆低速、怠速行车。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任何废弃物和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尘、臭气的物质,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

2、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加强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加强机动车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定期对道路路面进行清洁,维护并加强沿线两侧的绿化防护工程,发挥其吸尘、美化景观的作用。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及降雨对施工场地的冲刷。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村庄已有的卫生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对于过水路面的路段,施工时不得在该地段附近设置临时场地,严格控制施工场地范围,加快施工进度,减少施工机械停留时间。施工期间必须加强管理,禁止生活垃圾和油污染物进入水体或洒落入河沟。路基基础工程的实施避开雨季,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及时运走钻渣,清理泥浆,注意施工机械的维护和检修,杜绝油污遗漏在开挖基坑中,防止污染地下水质。开挖基坑应注意遮盖,杜绝积水。

2、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径流排放。在过水路面路段两端设置“谨慎驾驶”、“限速”警示牌和示警桩,提醒车辆驾驶员注意安全、控制车速,不得停留尽快通过,丰水期出现洪水等地表水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涉水路面。运营期须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加强道路的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扫和清除运输车辆抛洒在路面的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现场沿施工区域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作为临时隔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严格限制技术状况差、噪声高的车辆上路;做好路面养护,加强沿线绿化。进行居住区的规划时,公路沿线的居民应尽量将建筑物建造在噪声防护距离外,在防护距离外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等区域,应对上述敏感建筑物进行跟踪监测,必要时可采取相应噪声防治措施。沿线乡镇如果调整城镇发展规划,建议在距离公路200m范围内尽量布置仓储、工业企业、绿化等对声环境不敏感的建筑,防止交通噪声污染。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等。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堆放,送至市政****填埋场;施工开挖土石方暂存于场地一侧,采用密目网苫盖,不能随意倾倒土方;本项目施工期弃土运至弃土场,土堆表面进行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回覆表土并播撒草籽及时恢复生态。

2、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输车辆装载过多时散落的泥土、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环卫部门应定期收集后拉运处置。司乘人员及道路行人丢弃的果皮、纸屑、塑料及包装废弃物,由环卫人员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此外,应加强道路环保的宣传力度,增强管理单位和乘客的环保意识,不要随便乱扔垃圾,培养保护环境的责任心。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控制路基开挖等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严格控制施工面积,不得随意扩大面积;路基施工前,应将占用表土层在施工场地内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拦挡和覆盖措施,用于后期的绿化和土地复垦;占地范围内临时堆放土方采用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籽及时恢复生态;

本项目拟建路线征地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0.1686hm2,评价范围内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11.81hm2。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治区森林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关于占用、征用林地收费标准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对依法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必须缴纳林地、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林业主管部门在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手续时,向用地单位一次性征收总占用、征用林地费用1%的林地管理费。承担本项目****人民政府,在林地划拨前****草原局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使本项目占用林地补偿资金得到保证。

运营期继续完成公路边坡、路基两侧等范围内的植树种草工作,以达到恢复植被、保护路基、减少水土流失的目的。对路基两侧占地范围内混播紫花苜蓿、羊草和披碱草、锦鸡儿等,自然恢复结合人工恢复,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水平。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1:******二矿至李家梁社通村道路项目(公示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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