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委员会关于核准******县小洞锑矿采选工程项目的请示》(文发改请〔2025〕515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矿产**高效有序开发利用,变**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同意建设******县小洞锑矿采选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拟建设地点:**州**县**塘乡。
三、拟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性质为**,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采规模为9万吨/年,矿山基建期2年,服务年限12年,最终产品为锑精矿。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罐笼竖井、回风竖井,1100m、1060m和1020m中段采切工程,选矿厂等主体工程,给排水、供电等配套附属设施;污水处理、生态保护及恢复措施等环保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29431.6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019.25万元,建设期利息653.42万元,流动资金759.0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40%,银行借款60%。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信息化厅关于******县小洞锑矿采选工程项目核准意见的函》《****政府****中心关于〈******县小洞锑矿9万吨/年采选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云投审发〔2026〕43号)等。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能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核准文件明确的是拟生产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充分考虑**高效利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在矿山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中科学论证并确定实际生产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设计能力建设、生产。请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本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建设单位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