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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资〔202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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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区大圩镇甘岭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建设**市**区大圩镇甘岭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市**区大圩镇甘岭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单位:****。
五、建设地点:**市**区大圩镇甘岭村韦屋队、下龚队。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韦屋队:道路硬化长82米、宽3.5米,破砼、修复路面90平方米,排水沟加盖板长170米,铺砖805平方米,路缘石81米,青砖矮墙30米,挡土墙119米,护栏119米,绿植一批,树池8个,石桌石凳4套,乡村小品1个,文化宣传栏2个,健身器材1套,标牌1个等。
下龚队:道路硬化长271米、宽3.5米,排水沟加盖板长133米,涵管12米,破砼17米,闸门1个,污水处理池1个,场地硬化527平方米,铺砖251平方米,路缘石130米,青砖矮墙50米,护栏134米,树池4个,石桌石凳2套,宣传栏1个,健身器材1套,路灯14盏,标牌1个等。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97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第一批)。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贵****改革局
2026年2月11日
附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