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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投资〔202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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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市**区中里乡坦阳村上石贤屯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原则同意建设**市**区中里乡坦阳村上石贤屯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
二、项目名称:**市**区中里乡坦阳村上石贤屯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单位:****。
五、建设地点:**市**区中里乡坦阳村上石贤屯。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道路硬化长878米、宽3.5米,场地硬化586.92平方米,排水渠268米,标牌1个等。
七、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53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贵****改革局
2026年2月11日
附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