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项目建筑概念设计方案的公告
2026-02-24****
关于公开征集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项目建筑概念设计方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科技创新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5-2027年)》任务部署,打造高标准、高质量的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以下简称“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项目建筑概念设计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项目建筑概念设计方案。
(二)项目地点:****科技城YK02-13-02地块及YK02-13-03-01地块(详见附件设计任务书),用地面积约为149.24亩。
(三)项目定位: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需聚焦南繁与深海相关领域,打造集聚国际组织、外资研发机构及国际化科研机构的**平台,构建开放协同、服务完善的对外交流与产业**高地。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将重点引进相关领域国际组织总部、****代表处,吸纳具备国际**整合、跨境业务开展能力的外企,丰富国际**与产业业态。
二、设计内容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总体规划设计、建筑方案概念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场地设计;
(二)交通组织;
(三)公共空间设计;
(四)绿化景观设计;
(五)建筑单体(或群体)概念设计;
(六)地下空间设计;
(七)投资估算。
三、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优胜奖3个。
奖金设置:每个优胜奖40万元(税前)。
四、应征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应征申请人应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或由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组成的项目联合体。
(二)应征申请人须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具有相应咨询/设计许可。
(三)应征申请人参与征集活动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四)该项目鼓励联合体申报,但需以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和各自职责。组成项目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进行申报,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其它联合体进行申报。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第1-3条要求,联合体综合业绩满足资格条件的第5条要求即可。
(五)应征申请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的功能性质相类似的设计经验。
说明:除联合体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五、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六、评审办法
(一)各应征单位提交材料后,由管理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对其提交的资料按照评分细则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终合计分数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评审。得分排序前三名且综合评分高于80分的申报单位获得优胜奖。
(二)评选结****科技城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生效。
注:专家评审所涉及费用由最终获奖单位支付。
七、需递交的文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所有成员盖章);
(五)“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完整记录查询截图(打印时间需在征集公告发布之后至申报文件递交截止前)及相关承诺书(承诺无大额逾期债务、资产被冻结或破产清算等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或有事项);
(六)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奖项、认证、承诺等);
(七)设计成果文件(PDF格式)。
八、资料要求
(一)所有材料需清晰可见,每页需加盖公章。采用A4纸打印,编辑有序页码,装订成册,所有资料需提供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纸质版三份,随申报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
(二)申报文件采取现场送达或快递邮寄,并在外包装注明“征集国际科技组织与外资研发机构集聚区项目建筑概念设计方案”。
九、报名截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完成报名并提交申报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18时;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内送达**省**市**区新道街10****广场二期T5栋****10****建设部,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蔡女士,联系电话:0898-****3611;电子邮箱:****@163.com。
十、结果公示与奖金发放
得分顺序前3名以及最终中奖结果将在**自由****科技城高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管理局将通知获奖单位并办理奖金发放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如需相关资料****科技城管理局提供。
(二)申报单位必须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负责,所有提交方案必须为原创,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三)获奖****科技城管理局所有,作者享有署名权。
(四)未获奖方案文件不予退回,请自留底稿。
(五)申报单位如不满三家,此次征集取消。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十二、附件
具体设计方案事宜详见设计任务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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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