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审批
江苏-苏州-昆山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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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市)
发布日期: 2026-02-24 19: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精****园区建设项目

**市周市镇宋家港路西侧与金清**侧

****

******公司

为进行新工艺的研发建设,打造精****园区,企业拟投资13.5亿元,在**市周市镇宋家港路西侧与金清**侧**约95000m2的厂房车间、研发大楼、倒班宿舍及辅助大楼等建筑,同时购置挤压生产线、CNC加工中心、金属铸造等约950台/套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零配件(含AI机器人配件900万件、3C电子外壳950万套、汽车零部件900万件)3.5万吨/年、电子产品(3C电子产品、穿戴类消费电子结构件)1200万件/年的生产能力。

1.该项目实施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纯水制备浓水用于乳化液配置,不外排;铸造工序循环****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该项目实施后,熔化、保温废气由管道+集气罩收集经一套低氮燃烧+SNCR+活性炭喷射+石灰喷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铝灰处理废气由负压管道+集气罩收集经一套旋风除尘+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均质炉燃烧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锯切后加热、热处理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经低氮燃烧处理后分别通过6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DA006、DA007、DA008、DA009)排放,CNC加工废气由管道收集分别经2组静电油烟净化器(每组静电油烟净化器由3套静电油烟净化器组成)处理后通过2根20米高排气筒(DA010、DA011)排放,危废暂存库废气负压收集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铝灰渣废气负压收集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应急状态下开启),食堂油烟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通过楼顶烟道(DA014)排放,激光打标、锯切、精锯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基准氧含量排放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5标准,非甲烷总烃、铬及其化合物、氯化氢、二噁英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氨排放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规定浓度,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厂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铬及其化合物、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分别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2

******公司电子产品等产品生产项目

**市周市镇优比路366号1号厂房

******公司

******公司

******公司(内资)拟投资5000万元,于**市周市镇优比路366号1号厂房租赁******公司所属的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租赁厂房建筑面积9685.68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半导体产品零配件600万件、3C电子产品零配件3000万件、汽车零配件500万件、医疗器械零配件100万件、家用五金制品200万件。

1.该项目实施后,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剩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公司****处理厂,执行******公司****处理厂接管标准。

2.该项目实施后,二楼清洗废气整体抽风收集经一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楼清洗、喷涂、填油、镭雕、去毛刺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砂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2楼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3楼清洗、喷涂、填油、镭雕、去毛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涂工序产生的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