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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0143109 | 建设单位法人:任雪艳 |
| 高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河**南﹒****开发区 |
| 年产8吨OLED发光材料改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6.268333 纬度: 39.455833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9 |
| 固环管〔2025〕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2485230001P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 |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01431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0143109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绿洲(固****公司 |
| ****1022MA07QWPJ73 | 竣工时间:2025-09-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5吨OLED发光材料和OLED发光材料粗品研发,停产500吨彩色光阻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5吨OLED发光材料和OLED发光材料粗品研发,停产500吨彩色光阻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OLED发光材料提纯 粗品--检测--投料准备--抽真空--加热--降温--收料--纯品收集--破碎--检测--包装入库 粗品--检测--投料准备--抽真空--加热--降温--收料--丙酮冲洗--超声波清洗--纯水清洗--烘干备用 2、器件检验 玻璃基片载片--清洗--活化处理--真空蒸镀多种有机层--真空蒸镀金属阴极层--真空蒸镀保护层--封装--固化--切割--测试--清洗内衬--烘干 3、OLED产品研发 原料--化学合成--淬灭、抽滤、淋洗--煮洗、淋洗、烘料--过柱、一次结晶--抽滤、淋洗、烘料--二次过柱、二次结晶--抽滤、淋洗、烘料--研发成果 | 实际建设情况:1、OLED发光材料提纯 粗品--检测--投料准备--抽真空--加热--降温--收料--纯品收集--破碎--检测--包装入库 粗品--检测--投料准备--抽真空--加热--降温--收料--丙酮冲洗--超声波清洗--纯水清洗--烘干备用 2、器件检验 玻璃基片载片--清洗--活化处理--真空蒸镀多种有机层--真空蒸镀金属阴极层--真空蒸镀保护层--封装--固化--切割--测试--清洗内衬--烘干 3、OLED产品研发 原料--化学合成--淬灭、抽滤、淋洗--煮洗、淋洗、烘料--过柱、一次结晶--抽滤、淋洗、烘料--二次过柱、二次结晶--抽滤、淋洗、烘料--研发成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本项目一楼OLED提纯设备升华管丙酮冲洗和超声波清洗工序、石英管乙醇擦拭工序废气,二楼器件检验内衬清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三楼实验室液相分析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三楼OLED研发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一楼OLED提纯生产线、二楼器件检验集气系统未收集的废气与有机层蒸镀废气经2套新风系统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09、DA007)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OLED提纯设备清洗废水、玻璃基片清洗废水、研发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OLED提纯设备清洗废水、玻璃基片清洗废水、研发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绿源****公司****处理厂)处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分别收集于密闭桶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风机采取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其他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一楼OLED提纯设备升华管丙酮冲洗和超声波清洗工序、石英管乙醇擦拭工序废气,二楼器件检验内衬清洗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8)排放;三楼实验室液相分析废气经集气罩/通风橱收集,三楼OLED研发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DA010)排放;一楼OLED提纯生产线、二楼器件检验集气系统未收集的废气与有机层蒸镀废气经2套新风系统处理后,通过两根25m高排气筒(DA009、DA007)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OLED提纯设备清洗废水、玻璃基片清洗废水、研发设备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OLED提纯设备清洗废水、玻璃基片清洗废水、研发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绿源****公司****处理厂)处理。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分别收集于密闭桶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噪声: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风机采取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其他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
| 实际建设过程中DA008排气筒高度为27m,DA010排气筒高度为26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05t/a;氨氮:0.001t/a;SQ2:0t/a;NOx:0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检测报告的数据计算可知,各主要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满足环评及批复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239 | 6.615 | 0 | 0 | 1.239 | 1.239 | |
| 0 | 4 | 0.55 | 0 | 0 | 4 | 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29.598 | 0 | 0 | 0 | 0 | / |
| 0 | 0 | 88.796 | 0 | 0 | 0 | 0 | / |
| 0 | 0 | 11.4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治理设施 |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中电子专用材料限****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OLED提纯设备清洗废水、玻璃基片清洗废水、研发设备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工艺:“格栅+初沉调节池+移动床生化池+斜管沉淀池+出水消毒池”,设计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污水管网排入**绿源****公司****处理厂)处理 | 废水治理设施出口pH的范围值是8.3-8.4(无量纲),悬浮物的平均值39.75mg/L,氨氮的平均值为1.60mg/L,化学需氧量的平均值为481.7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平均值为96.85mg/L,石油类平均值为0.74mg/L,总有机碳平均值为135.25mg/L。 |
| 1 | 三楼实验室液相分析废气和三楼OLED研发室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经集气罩收集,一并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DA010)排放 | DA010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07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最大值为0.035mg/m3 | |
| 2 | 二楼器件检验集气系统未收集废气与有机层蒸镀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经新风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 DA007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05mg/m3 | |
| 3 | 一楼OLED提纯设备升华管丙酮冲洗和超声波清洗工序、石英管乙醇擦拭工序和二楼器件检验内衬清洗工序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排放标准 | 经废气集气罩收集,一并进入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7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 DA008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 | |
| 4 | 一楼OLED提纯生产线集气系统未收集废气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 | 经一套新风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 DA009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 |
| 1 | 采取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其他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 采取基础减振、软管连接,其他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经检测,东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8.1dB(A)-58.4dB(A)之间;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7.7dB(A)-58.2dB(A)之间;西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7.7dB(A)-58.2dB(A)之间;北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7.1dB(A)-57.6dB(A)之间。 |
| 1 |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分别收集于密闭桶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固废。生产固废包括废玻璃、未沾染物料的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斜管沉淀池污泥、沾染物料的生产废物、废有机溶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废渣、研发废物和初沉调解池污泥。其中沾染物料的生产废物、废有机溶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废渣、研发废物和初沉调解池污泥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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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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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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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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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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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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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