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件生产建设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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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橡胶件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玉屏路9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2月24日 至 2026年02月28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街道玉屏路98号,租赁**振华恒****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500m2,建筑面积4275m2。项目**橡胶件生产线1条,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包括密炼机3台、开炼机6台、挤出机4台、硫化机30台、空压机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天然胶100吨/年、再生胶50吨/年、炭黑20吨/年、碳酸钙10吨/年、氧化锌1吨/年、硬脂酸1吨/年、防老剂2吨/年、脂肪族石油树脂1吨/年、石蜡1吨/年、促进剂2吨/年、硫磺0.5吨/年等,建成后年产橡胶密封圈100万个,本项目不生产橡胶轮胎。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胶南中****公司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封闭,配料、硫化工序均密闭进行。配料、硫化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与经围挡式集气罩收集的密炼、开炼、挤出废气一并进入1套“气旋喷淋塔+除湿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进入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 P1排放。P1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中橡胶制造工业“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1中相应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标准要求。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NMHC排放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补充喷淋液及更换除尘器布袋、过滤棉、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和配料间地面集尘可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有毒有害包装物(硫磺、促进剂、防老剂等)、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桶、气旋喷淋塔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的20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边脚料及不合格品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10m2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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