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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公司苯酚丙酮装置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类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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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公司苯酚丙酮装置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类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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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机械设备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类型 | 以现场踏勘为准 |
| 计量单位 | 以现场踏勘为准 |
| 生产厂家 | 以现场踏勘为准 |
| 数量 | 以现场踏勘为准 |
| 资产概述 |
中国石化******公司苯酚丙酮装置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类项目
|
| 标的所在地 | ****区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公司 |
| 注册地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净依 |
| 注册资本 | ****0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MA1K38CF47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公司报废苯酚丙酮装置资产的批复 |
| 批准文号 | 石化股份化财〔2025〕37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69286X1 |
| 批准日期 | 2025-09-15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申请手续的同时,须按照《评审文件》(附件2)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中《意向受让方资产报价单》中的有效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即含增值税价3446.9181万元);《意向受让方拆除清理费用报价单》中的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拆除清理费用的报价上限(即含增值税价668.4207万元)。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和提交《响应文件》的行为,是对标的资产现状、交易规则、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接收受让申请材料和《响应文件》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2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披露内容和现场踏勘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满,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结果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将按照《评审文件》(附件2)的规定通过综合评议方式确定受让方及对应报价。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的规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缴费通知》的规****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受让标的资产意向及符合相应资质要求,****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的企业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受让方的,****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转让方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7)进行签订。受让方需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如下款项: (1)受让方须一次性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支****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2)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资产交易合同》中确定的成交金额的10%做为履约保证金。 受让方应严格按照下列附件的规定执行: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评审文件》 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4:《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5:《苯酚丙酮拆除HSE协议》 附件6:《联合体协议》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中国石化******公司(简称转让方)持有的苯酚丙酮装置涉及的构筑物及设备类实物资产。标的资产尚未拆除,部分资产与其它正在运行生产设备交叉排列。拆除过程中,受让方须确保不影响其它设备的正常生产运行,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其它设备的正常生产运行受到影响,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以及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资产按现场踏勘时的实物资产现状进行交易和移交。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转让****交易中心不对标的资产的数量、完整性、品质、瑕疵等情况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承诺。
3.本次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4.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5.标的资产尚未拆除,转让方将按照本次公开挂牌结果确定的拆除清理费用金额向受让方实际进行支付,支付方式见《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7)。本次拆除清理费用的报价上限为含增值税价668.4207万元,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拆除清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场地平整、回填、拆解施工、环保处置施工、固废处置,以及危险废物装卸、转移等相关费用。转让方不因向受让方支付拆除清理费用,而额外承担该拆除工作所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6),明确资产收购方和拆除施工方权责,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拆除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7.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受让方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各类事故发生,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石化装置设施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安【2018】401号)、《**市既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管理规定》(沪房规范[2025]4号)以及转让方关于安全、环保管理规定要求施工,并确保设备内残留固废、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一般工业固废及建筑垃圾,应规范处置,其中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由受让方委托标的资产管辖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合规处置;其余各类固废、建筑垃圾等亦需遵循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标的资产包含的特种设备已办理完注销手续,需破坏性拆除,并由转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留存影像资料,去功能化后方可对外处置,防止被二次使用。具体要求详见《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4)。
8.标的资产关停后,设备中可能存在固、危废品没有被完全吹扫,具体固、危废量不能确定。拆除清理费用中包含对各种固、危废的清理、运输。清理出的危废品需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储藏,并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安全转移至指定地点,由转让方合规处置。相关装卸、运输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本次标的资产含所在区域内地面以下1.0米内的基础设施以及标的资产所在区域地下全部管线等设施。
10.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负责组织。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的规定提交全部踏勘申请材料(含相关材料),经转让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转让方的安排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张经理,158****3124、刘经理,189****6423。踏勘申请材料接收邮箱:****@gduaee.com。现场踏勘完毕后,意向受让方需现场签署一式三份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3),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必备文件提****交易中心。
1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瑕疵、不接受或不满足拆除施工要求等为由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拒绝支付交易款项,不得以现场踏勘时核查的资产情况与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资产情况存在差异而变更交易结果,不得以标的资产功能现状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2.因转让方内部管理流程要求,《资产交易合同》的签署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受让方应自行评估该期间内标的资产可能产生的价值涨跌风险,此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全部风险与收益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3.如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转让方无法交付部分资产,受让方须同意转让方按照该部分资产的评估价值和/或溢价比例返还相应款项,同时拆除费用也进行相应调整。
14.上述提及的附件材料,意向受让方可通过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中“公示附件”自行下载查阅。
附件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2:《评审文件》
附件3:《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4:《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5:《苯酚丙酮拆除HSE协议》
附件6:《联合体协议》
附件7:《资产交易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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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102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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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内容和《****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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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其他竞价 |
| 其他竞价说明 | 综合评议 |
| 公示附件 | 公示附件.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经理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89****6423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duaee.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s://ne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