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粉尘:项目施工期采用干式钻孔、场内道路修建会产生一定量的无组织粉尘,****水库、德厚水库十里桥村安置点、德厚水库中寨安置点及上倮朵村等敏感点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粉状物料有效覆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密封运输;废土及时回填、清运;靠近敏感目点施工时采取临时操作棚、泡雾机喷雾、临时覆盖、少量水湿法钻孔等。 废水: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无混凝土废水产生;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雨季地表径流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雨****水库有一定影响。 对策措施:根据水保,项目施工期设置3座道路区临时沉砂池和2座堆土场区临时沉砂池,每个容积6.75m3,雨季地表径流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为减小****水库的影响,环评提出在3#光伏区、5#光伏区、6#光伏区、7#光伏区、10#光伏区雨水出口处分别设置容积为10.13m3、0.38m3、0.76m3、14.87m3、18.00m3的临时沉砂池各1个,光伏区地表径流(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均不外排。 噪声:施工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等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65~95dB(A),****水库移民安置点十里桥村等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对策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设置围挡、隔声屏,禁止夜间施工;经过居民区的施工车辆限速禁鸣等。 固体废物: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2.76万m3,其中表土剥离0.29万m3,表土用于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场地生态恢复及绿化覆土使用,其余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无永久弃渣产生。项目设置2个临时表土堆土场,1#表土堆场布置在6#光伏阵列内,用于堆放1#~8#光伏阵列区域内产生的表土,占地面积1100m2;2#表土堆场布置在9#光伏阵列内,占地面积400m2,用于堆放9#~11#光伏阵列区域内产生的表土。表土场总容量0.43万m3,满足项目表土堆放需求。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按相关部门要求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5.48t,集中收集后,送附近乡镇垃圾堆放点堆放。 生态环境:①土地利用的影响:项目无永久占地,临时占地36.73hm2,占地类型主要为一般灌木林地、草地、园地和其他土地。项目临时占地不改变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服务期满后恢复土地利用性质,影响不大。②对植物的影响:项目临时占用暖温性灌丛17.74hm2、暖性石灰岩灌丛15.95hm2,占用的暖性灌丛中草地占10.32hm2、园地1.5hm2、基岩或裸露地1.54hm2。占用的植被类型在评价区内广泛分布,影响不大。园地植被以人工玉米、油菜为主,灌木林地主要以车桑子、马桑、白茅、鬼针草为主,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个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后,影响不大。评价范围内无古树名木、国家级、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分布。③对林地的影响:根据《****草原局关于新村光伏发电项目的征询意见函的复函》及环评调查,项目占用省级公益林,不占用天然乔木林地、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基本草原等敏感因素,项目符合林地相关政策,按程序办理使用林草手续后,影响不大。④对动物的影响:工程施工等原因可能导致动物栖息地破坏,对动物生境的干扰等,工程完工后环境条件逐渐趋于稳定,动物物种逐渐恢复。评价区内记录有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鸟类3种(苍鹰、普通鵟、红隼),爬行类1种(细蛇蜥),采取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场地张贴保护动物图片,发现保护动物应及时与林草部门联系等措施,项目施工对动物影响不大。⑤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新增水土流失量48.64t,采取设置初期雨水沉淀池和采取水土保持等措施后,影响不大。⑥对生态红线的影响:项目不占用、不穿越、不跨越生态保护红线,距离生态红线较远,影响不大。⑦对永久基本农田的影响: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方阵紧邻基本农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设置基本农田警示牌,施工期污染物不能排入或影响基本农田,实行基本农田区施工监理后,影响不大。⑧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项目不属于**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对生物多样性影响小。 生态保护措施:严控施工用地,尽可能少占用植被;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严禁抛荒、撂荒;禁止占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和雨水沉砂池;禁止捕猎;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及时对临时占地及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等,树种和草种选用当地种;施工过程中遇到幼兽、受伤的野生动物、幼鸟、鸟蛋、保护鸟类等均应联系林业部门处置。 (二)营运期 1.生态环境 (1)对植被植物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光伏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的影响。该项目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项目光伏组件按最低沿高于地面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的架设要求执行,项目建成后及时对原土地利用现状进行恢复,不会改变其土地利用类型。采取以上措施后,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对光伏区域植被的影响,不会对区域外植被造成破坏影响,对地表植被影响较小。 对策措施: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本项目区域原有植被盖度为5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2)对动物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光伏阵列支架、组件等构筑物以及阵列周边设置的围栏等对野生动物的活动会造成一定拦挡,但评价区未发现大型动物活动,影响不大。环评提出,采取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发现保护动物应及时与林草部门联系等措施,减小对评价范围内野生动物的影响。 (3)对土地占用的影响 项目占地均为临时用地,对土地类型影响小。 (4)光污染影响 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有一定的倾角(19°),向南倾斜,电池板大部分都朝向天空,其对太阳光的反射基本不会向四周发散,对过往人眼视觉上基本没有影响。另外,太阳电池组件产品的表面采用黑色吸光材料,对可见光和近红外光的反射率仅达4%~10%,对周围环境基本没有光污染。项目距离光伏板****水库移民安置点十里桥村,通过选用低反射率组件、优化方阵布置、设置长度400m宽度3~5m的“乔木+灌木+草本”的绿化带屏障遮挡等措施后,对其影响不大。 2.废气、废水 本工程为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气。光伏板清洗产生的废水用于光伏板下植物的绿化用水,不外排。项目新增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井220kV升压站生活设施处置。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光伏区箱变、逆变器,声源级60dB(A),环评预测分析,光伏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水库移民安置点十里桥村等敏感点影响不大。环评提出,逆变器安****水库移民安置点十里桥村。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包括废光伏板、废逆变器、箱变废电池、箱变废矿物油和新增人员生活垃圾。 废光伏板:光伏板寿命为25年,服务期满后,总产生量为53200块、1702.4t,直接由厂家收集回收,不外排。项目运行期间,产生少量破损的废光伏板,禁止在项目区拆分,应整体清运,暂存于**井升压站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变压器油:项目设置11个箱式变压器,分布于每个光伏阵列旁,维修箱变时废油产生量为0.099t/次,经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井升压站10m2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逆变器:逆变器通常在使用的10-15年进行更换,更换量为0.53t/次,更换逆变器时,由厂家直接进行更换,废弃逆变器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区内暂存。 废磷酸锂电池:项目箱变磷酸锂电池使用寿命为10年,本项目10年更换一次磷酸铁锂电池,总重量为5.6t,由厂家收集后返厂再生,不在项目场地暂存和拆解。 新增人员生活垃圾依托**井220kV升压站生活设施处置。 6.环境风险 环评分析,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箱变漏油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泄漏的风险。 项目光伏区11台箱变下共设置11座箱变事故油池,分别为3个1.5m3箱变事故油池,8个3m3箱变事故油池,箱变事故油池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出现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三)服务期满后 光伏组件使用寿命25年,服务期满后,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电池组件及支架、箱变等进行拆除处置。对项目区进行复垦,制定项目复垦方案;复垦范围为光伏方阵区、表土场、临时沉砂池、进场道路、电缆沟等全部占地区域,恢复土地利用性质;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草本、灌木等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不得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土地复垦完成后,应组织自验。 二、评估结论 (一)《报告表》编制质量 《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可信。《报告表》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可作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项****改革局备案,备案项目代码:****。 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办公厅 ****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 项目建设和运营将对当地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及本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防治对策措施、建议,项目建设产生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其影响程度在区域环境容量可以承受的范围,从区域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新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