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凤山生态环境局关于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山南高速出口)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凤山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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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13 09:00

河 池 市

****环境局文件

河环凤审〔20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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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县交通运输局:

贵局《关于〈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理位置。

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镇弄者村范围。起点坐标为:E107°7′25.961″,N24°30′44.922″,终点坐标为:E107°6′27.384″,N24°28′52.293″。

(二)原有项目现状。

拟改建路段属于等级外公路,改建路段基本情况如下:

现状公路为等外公路,路线总长为5.656公里,路基宽度为4.5m。

(三)拟改扩建项目内容。

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项目K0+000~K1+000段、K2+660~K3+175段以及L线利用现状旧路平纵指标改扩建,将路基拓宽改建至7.5米,其中K0+700~K0+900下穿天巴高速拉仁2号高架大桥段仅对旧路病害处治,K1+000~K2+660段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7.5米。

主要建设规模:建设路线总长为5.656公里,全线按双向2车道设计,路基宽度7.5米,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

工程永久占地约为3.34万㎡,临时占地1.59万㎡。

项目建设总投资246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66%。

(三)项目涉及敏感目标情况。

项目占地红线内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沿线未发现地表水体,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沿线分布大气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8处,施工期按《报告表》所提的防治措施和禁止夜间施工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可以达到接受程度;营运期噪声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换装双层中空玻璃窗168㎡,噪声可以降到接受范围。

项目位于红水河流域岩溶山地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内,位于**县公益林内。根据《******局关于办理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局认定本项目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按农用地管理使用土地;根据《****政府关于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属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本项目符合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要求,****政府认定该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情形。根据《自然**部 生态环境部 ****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广******厅 ****生态环境厅 ****林业局 ****海洋局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4号),本工程属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且****人民政府出具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项目占用生态公益林2.98h㎡,按照林业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审批手续并异地补种。因此,工程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采取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的建设和运行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和**利用上限,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正效应,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我局同意贵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中《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和《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所提的防治措施和下述要求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道路尽量利用原有道路,尽可能减短道路长度,穿越林地时应选择过林地边缘地带,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

2.施工期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开挖和周边树木的砍伐,及时处理土石料,严禁随意倾倒覆压植被,尽量建设护坡、挡土墙等防护设施,严禁工人对保护植物进行采挖和破坏,对工程施工中无法避让的需保护物种,要进行异地移栽保护;弃渣场按要求建设相应的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影响。

3.做好施工占地地表土的剥离保存,工程完工后用于恢复绿化或复垦。临时占地在施工完毕后,尽可能将施工地带地形、地貌恢复至施工前时的地形地貌。边坡植被种植和各种复绿要使用当地常见物种,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

4.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或提示牌,警示或提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出没要自觉保护,严禁伤害与猎杀任何野生动物。施工期间还应在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警示杆,避免野生动物或鸟类误入施工区造成动物或鸟类的伤亡。

(二)做好各项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生活污水、机械保养及车辆冲洗等废水。

1.要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避开在雨季进行土石方开挖,及时清运施工产生的废渣;施工道路及弃渣场周边要设置好排水沟,排水沟出口要设置足够容量的沉淀池,出口尽量铺设土工布,经过工程区域的雨水沉淀、过滤后排放到周边林地。

2.施工期各种施工废水经达标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用水或降尘用水,严禁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必须按照要求通过处理后外运作为灌溉林地使用,不能外排。

(三)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机械设备废气、沥青烟污染等;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来源于运输扬尘、车辆尾气等。

1.项目沿线大气环境保护目标8处,施工期针对主要扬尘产生环节,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尘措施,要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控,落实“三防”措施。一是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采用湿法作业,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堆料要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或定期喷水压尘,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二是采用密闭散装水泥运输车运输和转移水泥。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石灰、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如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三是施工时应通过对施工作业面、运输道路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临近沿线环境敏感点的施工场地周围设置硬质、连续的密闭围挡;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进行临时覆盖或者绿化。

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严禁使用报废车辆;施工机械要及时进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避免因机械保养不当而导致的尾气排放量增大,对于排放量严重超标的机械应禁止使用。

3.做好沥青烟污染防治措施在沥青摊铺施工时,应选择晴天、有风,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的天气集中作业。施工单位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沥青铺摊温度,减少沥青烟的产生,摊铺后采取水冷措施。

4.做好运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根据当地气候及土壤特点在靠近公路两侧,特别是敏感区附近多种植乔木、灌木等,以减少运营期扬尘和车辆尾气的污染;二是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持良好的路况,保证汽车在良好的路况下行驶,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三是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加强路面养护和清洁,维持良好的路况,减少扬尘和汽车尾气污染。

(四)认真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弃渣、生活垃圾,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公路沿线来往车辆丢弃垃圾。

1.工程开挖的弃土弃渣应及时运往弃渣场,不得随意堆放;弃渣场不能设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及河流上游,弃渣场应根据水土保持原则及设计规范,采取建设排水沟、挡土墙、种植物措施等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完工后,要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弃渣场生态恢复和后期管理工作。

2.生活垃圾及其他一般固体废物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处置,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所提的处理措施,所有固体废物都要得到妥善的处理,减少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落实好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噪声来自施工机械作业、运输车辆等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交通运输车辆噪声。

项目沿线有声环境保护目标8处,按照《报告表》中《G357好另峒至弄者(凤**高速出口)公路声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的预测分析,施工期间施工场界处昼、夜间噪声级均超《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夜间要禁止施工,昼间施工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防治,尽量减少噪声污染。施工期间要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文明作业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特别是要选择好高噪声、高振动的施工作业时间段,运输车辆来往尽量少鸣笛;同时要加强与周边敏感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

要落实好《报告表》所提的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同时定期做好监测,加强与周边敏感点居民的沟通,当噪声影响到居民正常生活时,要及时整改。

三、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产生环境影响的,应按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市**生态****执法大队负责,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另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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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 送:**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办公室 2026年2月13日印发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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