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2月,****委托****承担“2026 年**省**市**区金**“茴香羊” ****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6 年**省**市**区金**“茴香羊” ****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为**省**市**区明永镇下崖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育肥羊舍30403.29m2,干草棚1561.19m2,管理用房411.02m2,道路1700m2,室外场地硬化2680m2,围
墙1455m,药浴池1座,场地平整1项,电动伸缩门1座,铁艺大门1座,室外电气工程1项,室外给排水工程1项等。仪器设备:
购置各类仪器设备共计1115台套,其中:兽医防疫设备6台套、养殖设备1087台套、公用辅助设备22 台套。
建设规模:建设正常年年出栏育肥羊4.6万只的标准化、规模化、****基地1处。
工程投资:总投资318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2026 年**省**市**区****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
联系人:钱工
电话:180****6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