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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765626T | 建设单位法人:柴树锋 |
| 范颖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辽东湾新区 |
| **省**辽东湾新区一号路 |
| 350万吨/年凝析油处理装置减压系统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11-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辽东湾新区 **辽东湾新区 |
| 经度:121.988333 纬度: 40.777222 | ****机关:****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18 |
| 辽滨行审〔2025〕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765626T001R |
| 2018-12-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316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765626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912********135673L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7FLWWK2P | 竣工时间:2025-06-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8WF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50万吨/年的凝析油处理装置,年处理凝析油350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350万吨/年的凝析油处理装置,年处理凝析油350万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装置采用常规的常减压工艺:原料油进装置换热→电脱盐→初馏塔→常压塔→减压塔的工艺路线,改造后工艺流程基本不变,仅减压塔减二至减四线增加3座侧线汽提塔,减二至减四侧线经蒸汽汽提后由油泵抽出,塔顶气相返回减压塔,同时对装置换热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并更换部分换热器,以充分利用系统余热。 | 实际建设情况:本装置采用常规的常减压工艺:原料油进装置换热→电脱盐→初馏塔→常压塔→减压塔的工艺路线,改造后工艺流程基本不变,仅减压塔减二至减四线增加3座侧线汽提塔,减二至减四侧线经蒸汽汽提后由油泵抽出,塔顶气相返回减压塔,同时对装置换热系统进行升级,增加并更换部分换热器,以充分利用系统余热。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组织废气:本装置2台加热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工程7万t/a硫磺回收装置(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扩容改造装置)尾气焚烧炉废气经碱洗处理后经70m排气筒(DA101)排放。 无组织废气:①凝析油、石脑油及常压柴油均采用浮顶罐储存;减压蜡油、减压渣油采用固定拱顶罐储存。 ②石脑油储罐设有油气回收装置,用于收集处理储罐的呼吸损耗。 ③装置区使用先进的工艺装置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等,本项目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减少VOCs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ADA)工作等措施。 废水: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水及罐区排水、装置区初期雨水等。含油污水经密闭****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装置排出的含硫污水用压力管道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部分汽提净化水回用,其余废****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含盐废水主要为电脱盐排水,经密闭****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及减振措施。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利用现有建筑面积约2627.6m2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有组织废气:本装置2台加热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由1根60m高排气筒排放;依托工程7万t/a硫磺回收装置(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扩容改造装置)尾气焚烧炉废气经碱洗处理后经70m排气筒(DA101)排放。 无组织废气:①凝析油、石脑油及常压柴油均采用浮顶罐储存;减压蜡油、减压渣油采用固定拱顶罐储存。 ②石脑油储罐设有油气回收装置,用于收集处理储罐的呼吸损耗。 ③装置区使用先进的工艺装置设备、管道、阀门及管路等,本项目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减少VOCs等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并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ADA)工作等措施。 废水: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机泵冷却水、地面冲洗水及罐区排水、装置区初期雨水等。含油污水经密闭****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装置排出的含硫污水用压力管道送至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部分汽提净化水回用,其余废****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含盐废水主要为电脱盐排水,经密闭****处理站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排放。 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及减振措施。 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利用现有建筑面积约2627.6m2危废贮存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80.8351 | 27.8244 | 0 | 26.5577 | 0 | 282.102 | 1.267 | |
| 335.898 | 19.303 | 1905 | 18.424 | 0 | 336.777 | 0.879 | |
| 39.282 | 0.154 | 190.5 | 0.147 | 0 | 39.289 | 0.00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317.5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97.7582 | 11.28 | 1562.44 | 17.77 | 0 | 91.268 | -6.49 | / |
| 293.7209 | 14.56 | 2024.25 | 32.024 | 0 | 276.257 | -17.464 | / |
| 376.728 | 4.76 | 340.59 | 2.555 | 0 | 378.933 | 2.205 | / |
| 3271.3288 | 4 | 3031.11 | 4.894 | 0 | 3270.435 | -0.894 | / |
| 1 | 依托厂区现有650m3/h****处理站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的表2****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pH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 | 依托厂区现有650m3/h****处理站 | 根据检测结果,项目pH值7.0~7.3无量纲,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项目石油类排放浓度为0.45~0.85mg/L、硫化物排放浓度为0.306~0.403mg/L、挥发酚未检测出,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2024年)表1中“间接排放”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项目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为65~73mg/L、氨氮排放浓度为0.514~0.592mg/L、总氮排放浓度为2.54~3.98mg/L,均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处理厂的收集管网系统的污水”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
| 1 | 350万吨/年凝析油处理装置:低氮燃烧+1根60m高排气筒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2024年)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350万吨/年凝析油处理装置:低氮燃烧+1根60m高排气筒 | 有组织凝析油处理装置加热炉废气中颗粒物(烟尘)排放浓度为3.8~4.9mg/m3(标准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15~24mg/m3(标准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20~26mg/m3(标准100mg/m3),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2024年)表4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依托工程7万t/a硫磺回收装置:碱洗处理+1根70m排气筒(DA101)排放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2024年)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 | 依托工程7万t/a硫磺回收装置:碱洗处理+1根70m排气筒(DA101)排放 | 有组织7万t/a硫磺回收装置尾气焚烧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2~7.6mg/m3(标准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6~8mg/m3(标准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1~13mg/m3(标准100mg/m3),均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2024年)表4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3kg/h(标准9.3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 |
| 3 | 依托工程650m3/h污水处理站:除臭装置(生物滤池法) | 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2024年)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H2S、NH3、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浓度限值 | 依托工程650m3/h污水处理站:除臭装置(生物滤池法) | ****处理站废气中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0387~0.01kg/h(标准0.33kg/h);氨气排放浓速率0.02~0.07kg/h(标准4.9kg/h);臭气浓度排放浓度112~478无量纲(标准2000无量纲)。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5.64~38.5mg/m3,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及修改单(2024年)表4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 1 | 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罐底污泥等,依托厂区现有2座(2×1313.8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超量、超期储存。 | 已落实,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罐底油泥、罐底污泥等,依托厂区现有2座(2×1313.8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已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及输运。 |
| 1 | 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运和使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极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要求采用有效的监控手段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监控,并配备灵敏、准确的预警系统,建立有效的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因其事故导致环境污染。 在营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相应法律法规和的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必须严格按照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将事故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影响降到最低。建设单位应充分利用区域安全、环境保护等**,根据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变化,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按规范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和在线分析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配备足够的应急发电设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设备可有效使用。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的建立。大气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根据工艺要求及装置安全等级,设置紧急停车及安全联锁系统,事故情况下可以紧急切断装置进料,减少泄漏、火灾、爆炸等风险,防止事故气态污染物向环境转移。水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装置区设置围堰,罐区设置防火堤,依托厂内现有的2座(2×23000立方米)事故池,污水排放口和雨水排放口设置总阀门,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本项目运营前需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做好环保设施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应做好环保设施运行和维护,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定期做好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已落实,企业已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风险防范制度体系,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执行。企业配备自动检测、报警、紧急切断、可燃气体报警等设施。 装置区设置围堰,厂内设2座事故池,污水排放口设置总阀门,已建立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 本项目已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已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编号为:211162-2026-001-H,****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 依托7万t/a硫磺回收装置(扩容改造),依托厂区200t/h酸性水汽提装置,依托厂区排****处理站,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气体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回用; 原料及产品储存均依托现有内浮顶储罐,装卸车采用密闭装卸车、同时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依托厂区现有2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每座建筑面积为1313.8m2。 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2座23000m3,雨水监控池1座23000m3。雨水监控池可兼做事故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7万t/a硫磺回收装置(扩容改造),依托厂区200t/h酸性水汽提装置,依托厂区排****处理站,含硫污水经酸性水气体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回用; 原料及产品储存均依托现有内浮顶储罐,装卸车采用密闭装卸车、同时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设施。依托厂区现有2座危险废物暂存间,每座建筑面积为1313.8m2。 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2座23000m3,雨水监控池1座23000m3。雨水监控池可兼做事故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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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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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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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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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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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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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