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东澳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万宁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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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拟对东澳镇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东澳镇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898-****0058

通讯地址:**市红砖中****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5715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东澳镇建筑垃圾消纳场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省直辖****村委会**省****村委会地块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建筑面积3988平方米,建设一条处理规模为7万吨/年建筑垃圾分拣、破碎生产线,配套有一台建筑垃圾分拣机、一台破碎机,主要生产原料为建筑垃圾;主要生产工艺为回收建筑垃圾、分拣机进行分类、石块破碎。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水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水污染物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水污染物经以上有效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结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达标区,符合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二类区要求,空气质量状况良好。项目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粉尘,项目位于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粉尘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机、分捡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营噪声,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噪声源强在80dB(A)左右。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于室内,通过合理布局并采用减振垫机座,墙体采用隔声材料等。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降噪、隔音措施,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后,经过预测,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本项目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分选废物(废铁、废木材、废塑料、废水管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机油桶。。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布袋收集的粉尘灰尘按沙料出售处理,分选废物分类存放****加工厂回收利用,废铁、废水管、废****回收部门进行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在严格采取以上措施情况下,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1)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节约综合利用-8、废弃物循环利用-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同时本项目生产设备及采用的生产工艺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设备和工艺。 (2)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本项目为建筑垃圾等废弃**回收利用项目,不在禁止、限制类的目录清单里,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是相符的。 (3)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本项目为建筑垃圾等废弃**回收利用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许可准入类第73项“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污染物 监测、贮存、处置等经营业务”,所对应事项编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是相符的。
选址合理性: 项目面积为6218.3m2,用地临近万东街,电力、通讯条件良好。厂区的综合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西侧为万东街沿街道住宅,项目西侧临近右干渠。距离项目厂界最近沿街住宅距离为35m,详情见附图3。项目主要排放污染物为粉尘与噪声,项目位于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粉尘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居民区影响不大。项目位于密闭空间内进行作业,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以及安装位置远离居民区且夜间不生产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对周边居民区影响不大。 根据三区三线图、总体规划图,本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区域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指标满足相应标准限值,总体环境现状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将少量粉尘,经治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相关标准浓度限值,不会降低当地大气环境质量;项目营运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掏处理,不会降低当地水环境质量;项目的各产噪设备采取降噪隔声措施,生产过程不会降低当地声环境质量。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本项目的生产设备和工艺不属于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所使用的原辅材料无毒无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量较少,采取措施处理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项目区域内无特殊保护的植被和动物,生物多样性单一,无现状敏感性生态因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期。****工会对现有地表有轻微的扰动,裸露地表会造成轻微的水土流失,改变土壤生物和微生物的生存环境。当项目建成后,项目拟设置绿地,对植被、土地有明显的弥补作用,而在弥补对生态影响的同时,可以起到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的作用。
环境风险控制: (1)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2)项目区域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公众参与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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