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督察发现,**国际铁路港货运堆场设置有4个砂石露天堆放点,面积约8万平方米,**铁路货场(五一西路19号)设置有碎木片和石料露天堆放点,面积约4万平方米,堆存的砂石料、碎木片均未进行苫盖,堆场未设置固定喷淋降尘设施,仅配套洒水车进行简单道路洒水降尘,露天装卸物料以及车辆运输行驶过程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广场周边道路因附近建设施工导致扬尘明显,对当地群众生活和出行造成一定影响。
二、责任单位
**** ****建设局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
1.督****集团****中心按计划于2025年12月底前将砂石散堆装业务搬出市区建成区。
2.督****集团****中心加强对货运堆场的扬尘管控。在矿石运输车辆出入口建设车辆清洗平台,配备足量的吸尘车、洒水车、雾炮车,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施,以满足货运场扬尘污染防治需求;完善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格规范车辆运输、矿石装卸、场内道路清扫及保湿、裸露堆场覆盖等有关产生扬尘的作业行为;定期对货运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企业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督促企业采取增加洒水喷淋频次、**喷淋时间、错峰作业等方式进一步减少扬尘污染排放。
3.督促**县高铁站施工方租用洒水车每天场内洒水,安排专人负责清扫便道。组织渣土车车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要求渣土覆盖到位,控制车速。在工地大门加装进出清洗设备,加强车辆清洗,确保不再出现扬尘问题。
4.强化举一反三,认真梳理当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制定《**市环境空气质量三年提质方案(2023—2025)》,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整改落实情况
1.**铁路港砂石散堆装业务已全部搬出,砂石散堆装业务全部停止作业。
2.****中心砂石散堆装业务已全部搬出,砂石散堆装业务全部停止作业。已落实货运堆场的扬尘管控情况:配备足量的吸尘车、洒水车、雾炮车,严格规范车辆运输、矿石装卸、场内道路清扫及保湿、裸露堆场覆盖等有关产生扬尘的作业行为。
3.**县高铁站合理组织施工,落实专人专车对施工场内定期洒水降尘,清扫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
4.2023年9月已组织制定《**市环境空气质量三年提质方案(2023—2025)》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企业扬尘污染治理监管。2023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8.9%,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2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00,同比下降(变好)4.5%。2024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稳居**168个重点城市前列;PM2.5浓度25.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8,实现连续4年改善。2025年,**市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2%,PM2.5浓度25.3微克/立方米,全年未发生重污染天气;在**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9位,省会城市排名第6位。
四、验收情况
根据《**** ****建设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自行验收报告》,我局对编号十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市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2026年2月3日,****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暨美丽**建设专项考核工作推进会议,研究审议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备案事宜,****委员会生态环****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编号十通过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6年2月25日—3月11日),监督电话:07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