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市**梦园墓园墓体石材及相关配套服务采购(重)
三、采购日期:2025-12-23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县崇武镇溪底村溪环路40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柳太路1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东环大道228号双福雅苑1栋11-1、11-2、11-8、11-9、11-10号
相关供应商:**省****公司
地址:**省**市**县辋川镇**村**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评审委员会未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对中标供应商的主观评分畸高,涉嫌违背公正原则,直接导致中标结果不公。
投诉事项2:评审委员会未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对投诉人的评审标准执行不一致,前后评审结果自相矛盾,缺乏公正性与一致性。
投诉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其作出的质疑答复内容空洞,避实就虚,未有效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我公司所要求的两次评审得分明细,而非涉密的他方信息。代理机****公司的合法知情权,****公司无法充分核实评审过程的合规性。被投诉人在答复函中称“在中标公告发布时,**采购云平台系统已自动将中标通知书、未中标通知书同时分别发送至中标单位及未中标单位,未中标单位均已回复收悉。”我公司质疑期间在项目采购中标通知书一栏查看到《未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既未盖章导致文件“真实性无法佐证”,又未依法告知未中标供应商得分与排序。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未遵守法定要求,在质疑期尚未结束的2025年12月16****政府采购合同,构成违规。
(二)审查情况
为调查核实相关投诉事项,本****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打分情况进行复核和情况说明,并根据复核结果和情况说明进行研判。2026年2月11日,****政府****公司****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确****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展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公告时,所有投标人均可在平台上查看本人的中标情况,包括本人得分和排名。代理机构在平台确认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平台已自动向所有未中标供应商发送未中标通知书。平台发送的未中标通知书为系统自动编辑,代理机构无法介入操作,且无法进行签章。
1.关于投诉事项1。经审查,****委员会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形。投诉事项1不成立。
2.关于投诉事项2。经审查,评标委员会中一名专家存在对投诉人投标文件部分评分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的情形。****委员会其余成员对投诉人投标文件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的情形。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经研判,该名专家评分错误不导致排名变化,不影响中标结果。
3.关于投诉事项3。经对采购活动相关流程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向投诉人履行告知义务、质疑答复、发送未中****政府采购合同等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投诉事项3不成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6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