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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
2026-02-25
发布时间:2026-02-25 09:2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的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 **市江东路699号 | **** | 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在****内安装微盾非焚烧摩擦热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毁形和消毒一体化智能设备)WD50两套,就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单套设备医疗废物单批最大处理能力为65千克,本项目医疗废物设计处理量为900吨/年,处置后的医废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中的豁免条件,可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理。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废气经“活性炭+绝对过滤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处理站(二级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纳管排放。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4.固废:处理后的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废绝对过滤器、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填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3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0072
通讯地址:**市望道路300****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