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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年综合利用10万吨建筑垃圾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综合利用10万吨建筑垃圾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板桥工业区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含“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24日,共计20个工作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调查报告、专家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区板桥工业区
联系电话:郭小生139****9906
反馈日期: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