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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处报来《关于请求******中心(所、站)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所、站)建设项目建议书,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心(所、站)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中心、九个乡镇及104个行政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中心****中心一楼,总面积1462平方米,内有展厅工程、非遗展厅、****服务站、****办公室、多功能室、****中心直播间及大厅、走廊、卫生间和楼梯间以及相应配置办公家具、电梯、空调、办公电器设备等工程。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113个,其中**乡7个;棋坪镇14个;高桥乡9个;**镇13个;排埠镇13个;**镇18个;三都镇15个,大塅镇15个;带溪乡9个。每个所站设****服务站、****办公室、学习强国线下学习室等功能室。同时具备开展理论宣讲、市民教育、文化活动、科普宣传、健身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的设备条件。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60万元;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和各乡镇自筹资金。
六、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望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早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