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2月25日-2026年3月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拉法基橇装式加油装置项目 | ****经济开发区九鼎大道21号 | **** | **** | 项目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建设“**拉法基橇装式加油装置项目”,拟设置一套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内含1个20m3双层双舱油罐、两台加油机、1台卸油泵),项目建成后,每年为企业内部自有车辆加注500吨柴油。****公司内部自有运输车辆的0#柴油成品油加油服务。 | 1.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依****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 2.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后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9028;邮编:61183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