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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83MA9441DG5B | 建设单位法人:刘** |
| 魏可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明村镇刘家庄子村 |
| 塑料制品制造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的;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胶粘剂10吨及以上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明村镇刘家庄子村 |
| 经度:119.64126 纬度: 36.6926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8 |
| 青环审(**)〔2023〕7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83MA9441DG5B001Q |
| 2023-12-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83MA9441DG5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83MA9441DG5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2MABX778X5B | 竣工时间:2023-10-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7Wf31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6409.36平方米,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主要建设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生产线2条、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生产线2条、滴灌带生产线8条、滴灌带塑料零件及塑料制品制造生产线2条,从事废旧塑料再加工,建成后年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 1000 吨、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1000吨、PE塑料颗粒4000 吨、PP 塑料颗粒4000吨、滴灌带 5000 吨、滴灌带塑料零件1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一期总占地面积6409.36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购置有分选机、湿法破碎机、清洗机、强力摩擦机、喂料机、脱水机等6台(套),年产PP、PE塑料碎料共计4000t/a。造粒、注塑及吹塑生产线均未建设。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尚有造粒、注塑及吹塑生产线均未建设,项目一期生产过程无VOC废气产生,配套的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未建设部分后续建设完成后另行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医疗废物包装袋、周转箱:回收废塑料→分选→破碎→强力摩擦→高速离心→清洗→脱水→烘干→气流分选→塑料碎片/色母→上料→(熔融挤出造粒→水冷→切粒→包装入库→塑料颗粒)/(挤出吹膜→热合制袋→质检包装→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注塑→质检包装→医疗废物专用周转箱);(2)滴灌带、滴灌带零部件分拣→破碎→清洗→离心脱水→熔融挤出→水冷→切粒→塑料颗粒/色母粒/新料→投料→(注塑→水冷→质检→包装→滴灌带接头)/(吹塑→风冷→贴片→水冷→打孔→牵引切断→质检包装→滴灌带)。废塑料原料包括一次性医用塑料输液瓶,但不涉及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回收废塑料→分拣→湿法破碎→强力摩擦→高速离心→清洗→脱水→气流分选→塑料碎片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尚有造粒、注塑及吹塑生产线均未建设,未建设部分后续建设完成后另行办理竣工环保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冷却废水收集后,经厂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部分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处理厂(**市城市****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及所有与污水输运、贮存、处理有关的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造粒、吹塑、注塑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经1套“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解吸-催化燃烧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2)排放,V0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部分用于湿法破碎补充用水,不外排。 项目采用湿法破碎工序,破碎机投料口配套数个喷水口,破碎过程喷水口将水喷淋至进行破碎的物料上,从而抑制粉尘的产生。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加盖措施,污水处理,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造粒、吹塑、注塑工序尚未建设。 |
| 1、环评阶段要求项目废塑料清洗废水、冷却排****处理站,经污水站处理后80%回用于清洗,剩余20%生产废水进一步生化处理后与化粪池沉淀后的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处理厂。 因平****处理厂尚未正式运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不能按环评阶段要求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处理厂处理,实际建设变更为少量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堆肥,不外排。后续平****处理厂运营后,生活污水再按环评要求排入平****处理厂处理。 经污水站处理后的废水80%回用于清洗,剩余20%生产废水用于湿法破碎补充用水。 2、项目环评批复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P1)排放;项目(一期)实际建设采用湿法破碎,破碎机投料口配套数个喷水口将水喷淋至进行破碎的物料上,破碎过程无粉尘产生,粉尘处理设施及排气筒未建设。 3、项目环评中未识别厂区污水站臭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本次(一期)验收中补充了厂区污水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识别。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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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湿法破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废气及污水站臭气。 项目(一期)实际建设采用湿法破碎,破碎机投料口配套数个喷水口,破碎过程喷水口将水喷淋至进行破碎的物料上,从而抑制粉尘的产生。 污水站产生的臭气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最大浓度为0.19mg/m3,硫化氢最大浓度为0.019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 |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 企业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dB(A)(项目夜间不生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废水、冷却废水收集后,经厂区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部分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平****处理厂(**市城市****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其中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及所有与污水输运、贮存、处理有关的构筑物建设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清洗,部分用于湿法破碎补充用水,不外排。化粪池、污水站等已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分拣杂质、离心杂质、废橡胶塞碎片、造粒滤渣、****处理站污泥、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废布袋、下脚料、不合格产品、挤出吹膜废料、清洗槽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分拣杂质、废标签、清洗槽渣、废橡胶塞碎片、污水站污泥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环境风险章节提出的措施建设,基本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实施。本公司编制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调查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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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