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发改字〔2025〕81号关于核定永福县新剧院和文明塔停车场的收费批复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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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院****停车场的收费批复
2025-11-07 15:55

******旅游局:

你单位《****剧院****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剧院****停车场符合政府定价相关规定。现就该停车泊位收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剧院****停车场规划设置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详细收费标准如下:

地点

车型

计费方式

计费标准

金额(元)

****停车场

汽车

计时收费

5小时(含)以内

免费

5小时至6小时(含)

10

停放≥6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

每日单次最高

20

按月收费

300元/月/辆

300

地点

车型

计费方式

计费标准

金额(元)

****停车场

汽车

计时收费

2小时(含)以内

免费

2小时至3小时以内(含)

2

停放≥2小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1

每日单次最高

10

房车

按天收费

10元/天/辆

10

按月收费

200元/月/辆

200

二、本收费标准****剧院和文明塔2个停车场小型车辆停车泊位,收费时间段为全天。

三、对新剧院内单位职工车辆、政府会议活动临时车辆以及正在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讯、照明、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的停放,免收停车费。

四、本批复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新的管理政策,则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属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你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复。


****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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