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建新能源**25.74万千瓦风电项目储能工程(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5-12-12
2、原公告内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组织,统一组织踏勘, 统一踏勘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0:00(**时间),统一踏勘集合地点为**市****北街玉泽**侧。 踏勘现场联系人:刘旭东。踏勘现场联系方式:0310-****078投标人踏勘现场自备越野汽车踏勘时各投标人需携带踏勘证明(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踏勘证明”)踏勘结束后,招标人将向踏勘方分别出具踏勘证明。已经踏勘的投标人将由招标人签字的踏勘证明原件扫描件附至投标文件正本中。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自负考察结果,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踏勘,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视为完全了解工程现场自然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各相关方利益、地方法规政策。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如在本项目中中标,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对报价作出调增。
更正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1:组织,统一组织踏勘, 统一踏勘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10:00(**时间),统一踏勘集合地点为**市****北街玉泽**侧。 踏勘现场联系人:刘旭东。踏勘现场联系方式:0310-****078投标人踏勘现场自备越野汽车。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自负考察结果,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现场踏勘,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视为完全了解工程现场自然人文环境、社会环境、各相关方利益、地方法规政策,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3、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响应性评审标准“踏勘证明”
更正为: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响应性评审标准“踏勘证明”
4、原公告内容: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踏勘证明”
更正为: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踏勘证明”
5、原公告内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4日09时00分
标书代写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01月16日09时00分,现重新上传招标文件,请各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最新文件。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