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公司废包装桶翻新、切片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芜桐路与梨长路交叉口。****发改委备案(发改告知 〔2025〕445号;项目代码:****)。主要建设内容为:新租赁******公司闲置厂房1350m2,购置抽残机、剔标清洗机、蒸汽清洗机、测漏整形机、吨桶清洗机、喷漆生产线、全自动油桶切割机等生产设备。年生产金属团粒6094吨,废塑料片2910吨、废旧铁片1716吨、200L铁桶1890吨、200L塑料桶970吨、吨桶970吨。建成后维持现有15000t/a处理规模不变。本项目表面处理工序仅为自有产品生产配套服务,不得对外代加工。结****研究所评估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分局意见,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现行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包装桶翻新线预处理、碱液清洗、蒸汽清洗工序产生废气、喷漆工序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甲醇、甲醛、乙醛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1、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苯、甲醛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5中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4812.6-2024)表4中排放限值及无组织管控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管控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总排口的接管标准)后,废水50%回用于金属/塑料回收线,50%接管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废水总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纳管要求。
(三)强化噪声管理。营运期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机械安放位置和生产时间,并针对性采取隔声、消声、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声。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废包装桶中残留的残渣,污水处理站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手套、抹布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喷漆工艺使用的废水性漆包装桶、水性漆渣,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19)进行鉴别,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照一般固废管理及处置,否则应按照危险废物来管理及处置,其中废水性漆包装桶进入本项目金属回收线进行金属团粒生产。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生产线停产期间,应保持危废暂存库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车间内有机废气浓度过高,引发环境安全事故。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
三、《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和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告知属地相关部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须按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分局。****分局做好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222MA2UBYN15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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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