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5508
通讯地址:****环境局
联系人:****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6年2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市**镇西江路8号二期304-3层 |
| 建设单位 | **** |
| 环评机构 | **** |
| 建设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元,****开发区循环****处理中心(华东表面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电镀表面处理项目,****中心二期304#厂房第3层,面积约2900平方米,1条全自动环形镀硬铬生产线、1条全自动环形电镀镍铬生产线,年加工1500吨铁件钢管、1500吨家具零件钢管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于2025年8月8日取得**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5〕3335号,项目代码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等)、职工生活污水。部分一****处理中心对应预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后,与蒸汽冷凝水、纯水****处理中心综合回用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于企业非纯水配液、清洗等工序,剩余部分与经其他预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的二类有机废水、地面清洗****处理中心综合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护场**侧**河道(坐标:119°55′47.93″E,32°11′55.43″N),尾水排入河道后再通过管道输送至人工湿地系统,由人工湿地处理后经东护场河最终汇入长江**工业、农业用水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长江。 2、大气环境: 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表面处理线产生的废气有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等。单位产品镀件镀层基准排气量按照《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6执行,氯化氢、铬酸雾、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限值。厂界氯化氢、硫酸雾、铬酸雾、镍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 3、声环境: 项目通过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合理布局、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滤芯、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滤器、废劳保用品等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项目产生的槽液和槽渣在清理前联系有危废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安排单位槽罐车或运输车直接清运,不在危废暂存间贮存。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固废实现零排放。 5、地下水、土壤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根据生产装置、废水缓冲罐、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所处位置不同将防渗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园区(二期)304#厂房第3层,生活办公区等进行一般防渗;生产区域、危化品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一层缓冲罐用房废水缓冲罐区等进行重点防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