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金属照明灯具25万件异址**项目(一期)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市古镇镇古四村龙鳞沙工业区18号首层第12-14卡
项目建设内容:
1、基本情况
一厂区项目情况:****位于**市古**洲显龙大华工业区西**B21号、北A11~13号、西9~11****中心位置:东经:113°11′21.050″,北纬:22°39′29.986″)建设生产项目,为一厂区。主要从事珍珠棉、泡沫制品、泡沫粒的生产。一厂区总投资1050万元,用地面积7278平方米,建筑面积7278平方米,年产珍珠棉1010吨、泡沫制品228吨、泡沫粒12吨。******项目于2021年7****环境局审批同意项目在**市古**洲显龙大华工业区西**B21号、北A11~13号、西9~11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号:中(古)环建表[2021]0017号;于2022年7****环境局审批同意项目在原址进行扩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文号:中(古)环建表[2022]0013号;并于2023年11月完成******、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由于发展需求原因,企业决定新增一处地址进行****异址**项目,本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古镇镇古四村龙鳞沙工业区18号首层第12-14卡与原厂区(**市古**洲显龙大华工业区西**B21号、北A11~13号、西9~11号)距离为5250米,本项目建设单位仍为****,仅为异址**厂区从而进行满足生产需求,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及工艺等内容与原厂区均无依托关系,****二厂区建于**市古镇镇古四村龙鳞沙工业区18号首层第12-14****中心位置:东经:113°9′41.025″,北纬:22°37′0.732″;东经:113°9′39.355″,北纬:22°37′1.415″)进行异址**。本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500万元,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10万元,用地面积4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500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金属照明灯具,年产金属照明灯具12万件。项目每年生产300天,每天生产8小时,不涉及夜间生产。
《****年产金属照明灯具25万件异址**项目(一期)》整体分期一期验收,关于生产工艺所涉及到的原材料,生产设施,污染物治理设施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固废均纳入本期验收范围内。
****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25年5月编制完成《****年产金属照明灯具25万件异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5年03月24日取得
****环境局关于 中(古)环建表[2025]0009号,关于《****年产金属照明灯具25万件异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5年6月5日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编号:****。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按环评报告表内容建设实施。
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环评报告表内容建设实施。
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噪声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环评报告表内容建设实施。
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或交环卫部门;各类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该项目各种污染物若能做到有效治理,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不大。
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建设,广泛收集公众意见,以实现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集中公众的智慧,获得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建议。现请您就项目的问题,自由发表意见。谢谢您的**与支持!
竣工日期: 2026年2月24日
调试日期:2026年2月25日-2026年8月24日。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联系人:邱工
联系电话:186****4821
电子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