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莲鹤大道项目东湾湿地公园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审批
广东-珠海-斗门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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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2025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莲鹤大道项目东湾湿地公园段)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
珠斗府征预告〔2026〕001号
发表时间:2026-02-25 10:23

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莲洲镇东湾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因公共利益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依法实施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位于**市**区莲洲镇东湾村,具体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莲洲镇东湾村集体所有土地10.0635亩。其中,农用地9.2025亩、建设用地0.861亩。

四、公告期限:本预公告公示期限为十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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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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