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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
****等7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延续备案的通知
渝人社〔2026〕84号
****、**市欧米奇西点****学校有限公司、****学院、**市****学校、****学院、****学院、重****学校:
为规范提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评价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切实增加职业技能评价权威性、流通性和认可度,按照《****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28号)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延续备案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5〕9号)的要求,经评估审查,同意你机构延续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延续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间动态评估调整,****保障局出具机构备案回执(附件 1)。
二、机构依据备案回执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附件2),****社会保障局。****保障局统一****保障部上报机构备案资料,完成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审核管理系统备案工作,机构通过“**智慧人社一体化平台”技能人才评价系统更新信息。
三、各机构备案后,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夯实工作基础,遵守相关规定,在备案的职业(工种)、等级范围内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机构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在备案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延续备案。
附件:1.机构备案回执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