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龙观院区新建核医学科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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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121********686291H蒋协远
郭朝晖**市西**
**市西**新街口东街31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回龙观院区**核医学科项目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Q8411-Q8411-综合医院
**市**区 回龙观镇回南北路68号回龙观院区西楼地下二层中部
经度:116.31441 纬度: 40.08523****环境局
2023-12-12
京环审〔2023〕81号
5000
1000****
121********686291H****公司
911********2622777**市****公司
914********380587M2025-02-17
2026-01-212026-02-24
https://www.jst-hosp.****.cn/Html/News/Articles/46766.html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位于**市**区回龙观镇回南北路68号回龙观院区二期,在医技病房楼地下二层中部**核医学科(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包括配置1台PET/CT,使用F-18、Ga-68、Cu-64核素药物开展显像诊断;配置1台SPECT/CT,使用Tc-99m、I-123核素药物开展显像诊断;使用1-131核素药物开展甲功检查、甲亢治疗;使用Sr-89、Ra-223核素药物开展骨转移瘤治疗。核素药物治疗与诊断时间不交叉。拟****实验室须进一步论证。本项目位于**市**区回龙观镇回南北路68号回龙观院区西楼(即“二期医技病房楼”),已在西楼地下二层中部**核医学科场所,本次建设区域为核医学科诊疗区,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已配置1台PET/CT,使用F-18、Ga-68、Cu-64核素药物开展显像诊断;配置1台SPECT/CT,使用Tc-99m、I-123核素药物开展显像诊断;使用I-131核素药物开展甲功检查、甲亢治疗;使用Sr-89、Ra-223核素药物开展骨转移瘤治疗。已按核素药物治疗与诊断时间不交叉的要求执行。拟新****实验室进一步论证,待取得环评批复之后再进行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须强化场所内部部分墙体防护措施,确保场所控制区各边界外、控制区内各房间墙体(含手套箱、核素转运箱等)外表面30cm处的辐射剂量率不大于2.5μSv/h。2)控制区、监督区β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不大于 40Bq/cm2、4Bq/cm2。衰变池废水排放总α、总β放射性水平不大于 1Bq/L、10Bq/L。3)须完善监督区划分辐射工作场所分区管理,设置明显控制区、监督区标识(含患者地面引导),以及放射性标志、中文警示说明和工作状态指示等。4)落实混凝土垫层或砖、硫酸钡水泥、铅等屏蔽防护措施,采取铅罐、防护手套箱、铅注射窗、人流物流门禁、患者出口专用电梯、PET候诊室和留观室(不超过2人)设铅屏风隔断等安全防护措施,配备铅衣、铅帽等防护用品,防止误操作、避免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5)须健全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包括核素治疗与诊断不交叉、二次送药限流、专用电梯管理、应急淋浴控制等措施,F-18、Ra-223核素药物分装,PET/CT、SPECT/CT诊断(含质控),I-131、Sr-89、Ra-223核素药物检查与治疗规程,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分类收集设施及管理(含暂存、检测、解控)规程,可能辐射异常事件防范措施及应对规程等。6)本项目新增14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须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7)增配便携式辐射巡测仪1台、表面污染仪2台,定期开展场所和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监测,规范编写、按时上报年度评估报告。8)放射性同位素操作须在专用防护手套箱内进行。放射性废气经2套(核医学2个手套箱、其他控制区)独立排风系统、两级(手套箱、楼顶出风口)过滤装置、高于医技病房楼楼顶朝南排放。2组4个过滤装置(单个不低于5kg)每年至少更换一次。9)设置放射性废物暂存间,配备10个防护废物桶,分A类、B类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含过滤滤材等)。确保A类废物暂存超过30日,B类废物暂存超过10倍半衰期、并经监测合格后解控。10)设置放射性废水槽式衰变池(4×14m3),收集洗涤废水、病人排泄物、质控废水等,确保废水暂存超过180日、并经监测合格后排放。1)已按环评的要求设置屏蔽措施,实际建设情况和防护措施与环评批复一致,保证辐射场所周围剂量率低于控制水平。2)已按环评的要求设置屏蔽措施,实际建设情况和防护措施与环评批复一致,确保核医学科控制区、监督区β放射性物质表面污染控制水平分别不大于40Bq/cm2、4Bq/cm2。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及废液按照要求暂存,达到要求之后再进行清洁解控。3)已按环评要求对核医学科诊疗场所进行了分区管理,已在控制区、监督区等主要位置设立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在核医学科诊疗场所地面设置了患者引导标志。在核医学科患者通道入口处、留观室、给药后候诊区等处均已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在控制室和机房、留观室、待检患者候诊区等处安装对讲装置。4)核医学科采用实体屏蔽措施。核医学科手套箱、注射窗、出入口单向门禁、患者出口专用电梯、铅屏风、铅衣等防护用品,各防护措施均安装到位。5)已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核素治疗与诊断不交叉、二次送药限流、专用电梯管理、应急淋浴控制等措施,F-18、Ra-223核素药物分装,PET/CT、SPECT/CT诊断(含质控),I-131、Sr-89、Ra-223核素药物检查与治疗规程,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分类收集设施及管理(含暂存、检测、解控)规程,完善应急事故(件)防范措施及应对规程等。6)核医学科按环评要求新增14名辐射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都通过了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并进行个人剂量监测。7)已配备1台便携式辐射巡测仪、2台表面污染仪,监测仪器功能正常。已制定场所和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制定年度评估报告上报制定。8)已按环评要求设置2套(核医学2个手套箱、其他控制区)独立排风系统,排风口高于医技病房楼楼顶朝南排放(高度69m),在排风口前安装活性炭过滤器(单个不低于5kg),手套箱还自带有高效过滤设施。9)在药物操作场所、废物暂存间等场所分别设置有屏蔽能力并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的废物桶、废物箱共10个,并按照A类、B类废物进行标识。分类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A类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30天、B类固体废物暂存时间超过10倍最长半衰期且不少于30天后(含I-131、Ra-223和Sr-89核素的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超过505天),在处置**行监测,合格后按医疗废物处置,并详细记录“放射性固体废物暂存、处置管理台账”。10)已按环评要求设置放射性废水槽式衰变池(4×14m3),并设置了液位指示和报警装置。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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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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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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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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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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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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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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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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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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