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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00MAC8HW7R1E | 建设单位法人:孙子惠 |
| 李云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区引爆区北边界路以北,省道S101西侧 |
| 先行区引****社区公园、****处理厂****泵站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引爆区北边界路以北,省道S101西侧 |
| 经度:116.99837 纬度: 36.7996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8 |
| 济天环报告书〔2021〕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873.79 |
| 29873.7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00MAC8HW7R1E****0100MAC8HW7R1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嘉宜****公司 |
| ****0100MA3MN8W62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6-20 |
| 2025-07-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4万m3/d | 实际建设情况:2万m3/d |
| 分期建设,目前为项目一期规模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预处理(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速沉池+膜前格栅)+AAO+MBR+紫外线消毒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速沉池+膜前格栅)+AAO+MBR+紫外线消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工艺设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18)标准要求及《****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要求。该项目要同时满足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要求。 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恶臭气体经除臭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要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各设备位置,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 固废: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沉砂、栅渣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要妥善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需单独收集储存,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设计、建设。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少量生产废水经自身处理达标同时待引爆区中水回用管网贯通后排入中水管网用于规划中央公园水系补充上游水源,剩余出水排入厂区西侧大寺河支流,最终汇入徒骇河,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修改单中表1(一级A)、表2、表3及表4(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以及《****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4809—2025)表1及表2中D标准要求。 废气:设计除臭系统3套(一期建成2套),1#除臭系统风量为22000m3/h,2#除臭系统风量为25000m3/h,除臭系统主要负责预处理间(包括污水提升泵房、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进水泵房、速沉池、膜前格栅)、生物处理部分(AAO生物反应池及MBR膜池)以及污泥处理的臭气处理,生物滤池除臭后经15米高、直径3.0米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修改单表5中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减震、隔声、距离衰减和绿化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 固废:粗、细、膜前格栅产生的栅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紫外线灯管、废油、在线设备废液在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水后(含水率≤65%)的污泥定期由汽车外运,目前处理污水为生活污水,污泥为一般固废,采用堆肥或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设计、建设。 |
| 废水:增加中水回用去向,提高中水回用率。 废气:分区设置收集和除臭系统,提高臭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 固废:因运营时间较短,目前废紫外线灯管尚未产生;污泥产生量较小,现脱水后暂存于污泥储罐内,尚未外运处置;根据建设单位运营经验和要求,补充设备保养废油、在线设备废液等危废种类识别,废油、在线设备废液目前也未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防护距离: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地下箱体及污泥压榨车间边界外50米范围。你****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环境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土壤和地下水: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的收集输送系统等重点防治区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并定期进行维护。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排污许可要求。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应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地下箱体及污泥压榨车间边界外50m范围内无长期居住的人群。 土壤和地下水:1、已采取分区防渗措施;2、已设置地下监控井3眼。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经核算CODCr、氨氮排放量满足总量许可要求,已于2024年12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
| 在原厂址范围内进行布局优化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730 | 0 | 0 | 0 | 730 | 730 | |
| 0 | 197.1 | 438 | 0 | 0 | 197.1 | 197.1 | |
| 0 | 8.906 | 21.9 | 0 | 0 | 8.906 | 8.906 | |
| 0 | 1.387 | 7.3 | 0 | 0 | 1.387 | 1.387 | |
| 0 | 19.126 | 219 | 0 | 0 | 19.126 | 19.1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污水处理厂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25修改单中表1(一级A)、表2、表3及表4(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小**流域》(DB37/3416.3-2025)、《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7/3416.4-2025)、《****办公厅关于提高部分排污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1〕49号)以及《****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4809—2025)表1及表2中D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厂出口pH值为7.1~7.4(无量纲),COD排放最大值为27mg/L,氨氮排放最大值为1.22mg/L,总氮排放最大值为2.62mg/L,总磷排放最大值为0.19mg/L,悬浮物排放最大值为8mg/L,BOD5排放最大值为5.3mg/L,动植物油排放最大值为0.27mg/L,石油类排放最大值为0.28mg/L,氟化物排放最大值为0.89mg/L,粪大肠菌群排放最大值为5.6×102MPN/L,色度最大值为7(倍),全盐量排放最大值为522mg/L,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铍、总银、总镍、总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苯并(a)芘、苯胺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指标均未检出。 |
| 1 | 生物滤池除臭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15m高排气筒);《****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5(原表4)二级标准 | 生物滤池除臭 | 1#排气筒出口氨排放速率最大为0.13kg/h,出口排放浓度最大为1.43mg/m3;硫化氢出口排放速率最大为1.0×10-2kg/h,出口排放浓度最大为0.108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478(无量纲);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8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4mg/m3;臭气浓度最大为12(无量纲);厂内体积浓度最大处甲烷体积百分数为2.534×10-4%。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 降噪措施 |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在51.1~53.4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昼间:60dB(A));厂界夜间噪声测定值在42.2~44.0dB(A)之间,小于其标准限值(夜间:50dB(A)) |
| 1 | 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眼。 | 已进行分区防渗;已设置地下水监控井3眼。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沉砂、栅渣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污泥要妥善处置,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需单独收集储存,并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范设计、建设。危险废物的转移过程要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 | 粗、细、膜前格栅产生的栅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紫外线灯管、废油、在线设备废液在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脱水后(含水率≤65%)的污泥定期由汽车外运,目前处理污水为生活污水,污泥为一般固废,采用堆肥或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设计、建设 |
| 1 | 无 | 无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采取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和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泄露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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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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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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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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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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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地下箱体及污泥压榨车间边界外50米范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地下箱体及污泥压榨车间边界外50m范围内无长期居住的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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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