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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211MA3CM8YW3E | 建设单位法人:王守波 |
| 李培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六汪镇柏丰路666号 |
| 喷粉线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30--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金属工具制造332;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333;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334;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搪瓷制品制造337;金属制日用品制造338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市西海岸新区 六汪镇柏丰路666号 |
| 经度:119.7134 纬度: 35.997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24 |
| 青环审(**)〔2025〕7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16 | 运营单位名称:**** |
| ****0211MA3CM8YW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211MA3CM8YW3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3MACFMBAG79 | 竣工时间:2025-09-2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8638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手推车年产量20万辆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手推车年产量20万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车架、零部件制造:①机加工②焊接③抛丸④喷粉⑤固化 (2)车斗制造:①机加工②脱脂③水洗④烘干⑤喷粉⑥固化 (3)手推车组装 (4)脱塑 | 实际建设情况:(1)车架、零部件制造:①机加工②焊接③抛丸④喷粉⑤固化 (2)车斗制造:①机加工②脱脂③水洗④烘干⑤喷粉⑥固化 (3)手推车组装 (4)脱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项目**固化线的废气通过烘道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与现有工程配料、发泡、浇注头清洗、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经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依托现有抛丸机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抛丸粉尘通过管道负压收集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加的挂具使用后依托现有热洁炉进行脱塑处理,热洁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现有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的烟囱排放;焊接工序依托现有的焊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喷粉线的喷粉房自带滤筒塑粉回收系统,回收塑粉后的喷粉废气负压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固化线采用生物质热风炉间接加热,热风炉燃烧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2、废水 项目脱脂废液、水洗废水等生****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水幕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喷涂线、生物质热风炉、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金属下脚料、焊渣、抛丸金属碎屑、废钢砂、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炉渣、水幕除尘器沉渣、热洁炉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脱脂废渣、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于专用垃圾桶内,委托具有餐厨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集中处置,日产日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固化线的废气通过烘道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与现有工程配料、发泡、浇注头清洗、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经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工序依托现有抛丸机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抛丸粉尘通过管道负压收集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加的挂具使用后依托现有热洁炉进行脱塑处理,热洁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食堂油烟经现有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的烟囱排放;焊接工序依托现有的焊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喷粉线的喷粉房自带滤筒塑粉回收系统,回收塑粉后的喷粉废气负压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固化线采用生物质热风炉间接加热,热风炉燃烧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2、废水 项目脱脂废液、水洗废水等生****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水幕除尘器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喷涂线、生物质热风炉、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金属下脚料、焊渣、抛丸金属碎屑、废钢砂、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炉渣、水幕除尘器沉渣、热洁炉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脱脂废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定期处置;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危废间的位置向东挪动约10米,面积由32平方米变更为20平方米;生物质热风炉废气由经水幕除尘器处理变更为由“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122 | 0.025 | 0 | 0 | 0 | 0.147 | 0.025 | |
| 0.003 | 0.0008 | 0 | 0 | 0 | 0.004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082 | 0.0141 | 0 | 0 | 0 | 0.022 | 0.014 | / |
| 0.171 | 0.058 | 0 | 0 | 0 | 0.229 | 0.058 | / |
| 0.37 | 0.5091 | 0 | 0 | 0 | 0.879 | 0.509 | / |
| 0.0213 | 0.0071 | 0 | 0 | 0 | 0.028 | 0.007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项目脱脂废液、水洗废水等生****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DW001废水中pH、悬浮物、COD、石油类、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满****处理厂****处理站)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 | 项目**固化线的废气通过烘道进出口上方集气罩收集,与现有工程配料、发泡、浇注头清洗、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一起经现有的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排气筒DA001废气中VOCs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中“其他行业”Ⅱ时段的排放限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抛丸工序依托现有抛丸机及配套环保设备进行,抛丸粉尘通过管道负压收集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排气筒DA002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
| 3 | 热洁炉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新增加的挂具使用后依托现有热洁炉进行脱塑处理,热洁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 | 排气筒DA004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VOCs废气中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018.5-2018)表2中“金属制品业”排放限值 | |
| 4 | 移动式焊烟净化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 焊接工序依托现有的焊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厂界颗粒物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 | |
| 5 | 高效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 | 食堂油烟经现有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1.5m的烟囱排放 | 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 597-2006)表2中中型规模的排放浓度 | |
| 6 | 布袋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项目**喷粉线的喷粉房自带滤筒塑粉回收系统,回收塑粉后的喷粉废气负压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 排气筒DA006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
| 7 | 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 | **固化线采用生物质热风炉间接加热,热风炉燃烧废气经1套“旋风除尘器+水幕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米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 | 排气筒DA007废气中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烟气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5-2019)表1中浓度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车间及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 四周厂界昼间、夜间环境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脱脂废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32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金属下脚料、焊渣、抛丸金属碎屑、废钢砂、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炉渣、水慕除尘器沉渣、热洁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1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重复使用;喷粉工序地面落尘和“滤芯回收+布袋除尘”设备收尘回用于生产;餐厨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于专用垃圾桶内,委托具有餐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并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脱脂废渣、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现有20m2危废间,委托****定期处置。金属下脚料、焊渣、抛丸金属碎屑、废钢砂、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炉渣、水幕除尘器沉渣、热洁炉灰渣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现有10m2一般固废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餐厨垃圾、废油脂集中收集于专用垃圾桶内,委托具有餐废弃物收运特许经营权的单位统一收运并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包装袋由生产厂家回收重复使用,喷粉工序地面落尘和“滤芯回收+布袋除尘”设备收尘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已按规范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370211-2024-080146-L),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风险源未发生变化,无需修订。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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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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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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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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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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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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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