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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346709F | 建设单位法人:穆俊伟 |
| 左凇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开发区(原**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段 |
| 油料加工技术改造提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016-植物油加工13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31-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开发区(原**市新港产业集聚区)****段 |
| 经度:113.776411 纬度: 34.40951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27 |
| 新环审﹝2024﹞3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346709F001R |
| 2025-04-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27.19 |
| 2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34670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84MA9G9MAA2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453KG1X1 | 竣工时间:2025-03-31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6-01-1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119JBRjh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改建完成后,大豆加工预处理、浸出能力可由2000t/d提升至3000t/d,水化脱胶能力可由400t/d提升至600t/d,全厂自产毛油的能力提高、外购毛油量减少,成品油产量不变,仍为600t/d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改建完成后,大豆加工预处理、浸出能力可由2000t/d提升至3000t/d,水化脱胶能力可由400t/d提升至600t/d,全厂自产毛油的能力提高、外购毛油量减少,成品油产量不变,仍为600t/d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大豆-预处理-浸出-精炼-包装-成品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大豆-预处理-浸出-精炼-包装-成品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气治理设施:锅炉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沙克龙(离心)除尘器+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刹克龙(离心)+脉冲袋式除尘器;石蜡油尾气吸收系统;水喷淋+碱喷淋装置;SCR脱硝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水喷淋+生物滤池;实验室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②废水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5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一级脱磷池-二级脱磷池-气浮池-一级厌氧池-二级厌氧池-一级氧化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氧化池-三级氧化池-二级沉淀池-沙滤池-**池-外排”。 ③噪声治理措施: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 ④固废治理设施:废白土储存斗(面积75m2);污泥仓(面积4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面积20m2);皂脚暂存罐(面积31.8m2);危废暂存间(一座,面积80m2)。 ⑤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磷酸储罐区设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导流沟和切换闸阀;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正己烷地下储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防渗,并配置一定的灭火器;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 ⑥风险防范措施:磷酸储罐区设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导流沟和切换闸阀;正己烷地下储罐设置“呼吸阀+阻火器”,并设置气体报警器;装卸溶剂的场地上配备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静电接地检测报警仪;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防渗,并配置一定的灭火器;食用油储罐区设围堰,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围堰内设置导流沟和切换闸阀;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浸出车间独立设置,在车间外设置非燃烧实体围墙,并列为防火禁区;主要生产车间、工段等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等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气治理设施:锅炉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脉冲袋式除尘器;沙克龙(离心)除尘器+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刹克龙(离心)+脉冲袋式除尘器;石蜡油尾气吸收系统;水喷淋+碱喷淋装置;SCR脱硝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水喷淋+生物滤池;实验室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②废水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5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一级脱磷池-二级脱磷池-气浮池-一级厌氧池-二级厌氧池-一级氧化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氧化池-三级氧化池-二级沉淀池-沙滤池-**池-外排”。 ③噪声治理措施:减振基础、厂房隔声等。 ④固废治理设施:废白土储存斗(面积75m2);污泥仓(面积4m2);一般固废暂存间(一座,面积20m2);皂脚暂存罐(面积31.8m2);危废暂存间(一座,面积80m2)。 ⑤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磷酸储罐区设有15m×10m×1m,容积为150m3的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置有导流沟,导流沟设置有切换闸阀;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正己烷地下储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了防渗,并配置一定的灭火器;污水处理站设置有300m3的事故池(6m×5m×10m),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 ⑥风险防范措施:磷酸储罐区设有容积为150m3,15m×10m×1m的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置有导流沟,导流沟设置有切换闸阀;正己烷地下储罐设置有“呼吸阀+阻火器”,并设置有8个正己烷气体报警器;装卸溶剂的场地上,配备有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了静电接地检测报警仪;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了防渗,并配置有一定的灭火器;食用油储罐区设有60m×25m×80cm,容积为1200m3的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围堰内设置有导流沟,导流沟内设置有切换闸阀;危废暂存间地面已进行了防渗处理;污水处理站设置有容积为300m3的事故池(6m×5m×10m),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浸出车间独立设置,在车间外墙壁12m处设置有高度1.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并列为防火禁区;主要生产车间、工段等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1.7 | 0 | 0 | 0 | 11.7 | 11.7 | |
| 6.204 | 4.68 | 7.2734 | 6.204 | 0 | 4.68 | -1.524 | |
| 0.6204 | 0.468 | 0.7273 | 0.6204 | 0 | 0.468 | -0.152 | |
| 0 | 0.0585 | 0 | 0 | 0 | 0.059 | 0.059 | |
| 0 | 1.755 | 0 | 0 | 0 | 1.755 | 1.75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7.44 | 0.396 | 7.6706 | 7.44 | 0 | 0.396 | -7.044 | / |
| 7.35 | 2.1967 | 9.114 | 7.35 | 0 | 2.197 | -5.153 | / |
| 18.58 | 6.4382 | 24.7092 | 18.58 | 0 | 6.438 | -12.142 | / |
| 3.1912 | 0.4558 | 3.622 | 3.1912 | 0 | 0.456 | -2.735 | / |
| 1 | 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一级脱磷池-二级脱磷池-气浮池-一级厌氧池-二级厌氧池-一级氧化池-一级沉淀池-二级氧化池-三级氧化池-二级沉淀池-沙滤池-**池-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项目运营期生产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公司**市新****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处pH值为7.1~7.4,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色度、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分别为79~92mg/L,22.8~27.2mg/L,17~30mg/L,5.02~6.59mg/L,12.1~13.8mg/L、0.44~0.88mg/L、5~8(倍)、0.19~0.38mg/L |
|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刹克龙(离心)+脉冲袋式除尘器;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 预处理车间大豆装卸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大豆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04)排放;筛选风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05)排放;破碎、脱皮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刹克龙(离心)+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07)排放;豆粕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5m排气筒(DA010)排放;豆皮输送、豆皮仓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36m排气筒(DA011)排放 | 经监测,预处理车间大豆装卸过程排气筒DA003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5~6.7mg/m3、排放速率为0.0268~0.052kg/h,大豆输送过程排气筒DA004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7~6.3mg/m3、排放速率为0.0074~0.012kg/h,筛选风选工序排气筒DA005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7.2~9.1mg/m3、排放速率为0.077~0.0919kg/h,破碎脱皮工序排气筒DA007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9~6.3mg/m3、排放速率为0.0987~0.159kg/h,豆粕粉碎工序排气筒DA010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5~5.5mg/m3、排放速率为0.0494~0.0803kg/h,豆皮输送和豆皮仓排气筒DA011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2~5.8mg/m3、排放速率为0.0567~0.0789kg/h | |
| 2 | 沙克龙(离心)除尘器+水喷淋+碱喷淋装置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预处理车间调质、轧胚、膨化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沙克龙(离心)除尘器+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40m排气筒(DA023)排放 | 经监测,预处理车间调质、轧胚、膨化干燥工序排气筒DA023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7~5.5mg/m3、排放速率为0.160~0.228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69~478(无量纲) | |
| 3 | 石蜡油尾气吸收系统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亦可以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 浸出车间溶剂回收系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石蜡油尾气吸收系统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 | 经监测,浸出车间溶剂回收系统排气筒DA012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56~3.10mg/m3 | |
| 4 | 刹克龙(离心)+水喷淋+碱喷淋装置 |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浸出车间干燥冷却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刹克龙(离心)+水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排气筒(DA024)排放 | 经监测,浸出车间干燥冷却工序排气筒DA024出口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09~478(无量纲) | |
| 5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 豆粕打包车间输送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9m排气筒(DA018)排放;打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除尘器配套的1根20m、23m高排气筒(DA019、DA020)排放;刮板机运行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2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各自除尘器配套的1根35m排气筒(DA026、DA027)排放;豆皮气力输送泄气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3m排气筒(DA028)排放 | 经监测,豆粕车间输送过程排气筒DA018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2~5.2mg/m3、排放速率为0.0118~0.0159kg/h,打包工序1#排气筒DA019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7~6.1mg/m3、排放速率为0.0315~0.0423kg/h,打包工序2#排气筒DA020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2~6.2mg/m3、排放速率为0.0248~0.0518kg/h,1#刮板机运行过程排气筒DA026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4~3.9mg/m3、排放速率为0.00463~0.00706kg/h,2#刮板机运行过程排气筒DA027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6~5.9mg/m3、排放速率为0.0178~0.023kg/h,豆皮气力输送泄气工序排气筒DA028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7~3.4mg/m3、排放速率为0.00142~0.00253kg/h | |
| 6 | 锅炉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 | 满足**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标准要求 | 锅炉房40t燃气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1套低氮燃烧+烟气循环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经监测,锅炉房40t燃气锅炉燃料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5~3.7mg/m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6mg/m3、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8~29mg/m3,烟气黑度有组织排放为未检出 | |
| 7 | 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 | 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1套水喷淋+生物滤池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25)排放 | 经监测,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排气筒DA025出口处氨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22~2.68mg/m3、排放速率为0.00526~0.00796kg/h,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31~0.45mg/m3、排放速率为0.000913~0.0011kg/h,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浓度为478~724(无量纲) | |
| 8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 实验室通风橱和化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各自装置配套的1根20m高排气筒(DA029、DA030)排放 | 经监测,实验室通风橱排气筒DA029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20~4.04mg/m3、排放速率为0.00831~0.0108kg/h,化验过程排气筒DA030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3.06~3.73mg/m3、排放速率为0.0139~0.0179kg/h | |
| 9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同时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VOCS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要求 | 原有工程以新带老整改内容:油脂小包装车间吹瓶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改造为“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一根20m高排气筒(DA021)排放 | 经监测,包装车间吹瓶工序排气筒DA021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74~3.09mg/m3、排放速率为0.00814~0.0093kg/h | |
| 10 | SCR装置 | 燃烧废气满足**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亦满足《**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锅炉/炉窑企业A级指标要求 | 原有工程以新带老整改内容:精炼车间高压蒸汽炉废气经一套SCR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7m高排气筒(DA017)排放;排气筒污染因子增加氨逃逸 | 经监测,精炼车间高压蒸汽炉燃烧废气排气筒DA017出口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5~3.4mg/m3、二氧化硫有组织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0~28mg/m3,氨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31~3.55mg/m3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经监测,项目东、南、西、北四厂界处昼间噪声监测值为56~58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46~48dB(A) |
| 1 | ①磷酸储罐区设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导流沟和切换闸阀;②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③正己烷地下储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④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防渗,并配置一定的灭火器;⑤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 | ①磷酸储罐区设有15m×10m×1m,容积为150m3的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置有导流沟,导流沟设置有切换闸阀;②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③正己烷地下储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④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了防渗,并配置一定的灭火器;⑤污水处理站设置300m3事故池(6m×5m×10m),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 |
| 1 |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一般固废,经污泥仓(面积4m2)暂存,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预处理车间产生的铁、土块等杂质属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水化脱胶离心分离工序产生的水化油脚属一般固废,自用于生产磷脂,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在厂区内暂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一般固废,作为原料回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实验室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装袋后置于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属一般固废,经污泥仓(面积4m2)暂存,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预处理车间产生的铁、土块等杂质属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水化脱胶离心分离工序产生的水化油脚属一般固废,自用于生产磷脂,作为副产品外售,不在厂区内暂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一般固废,作为原料回用,不在厂区内暂存;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实验室产生的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装袋后置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一座,面积80m2)暂存,定期交由**中环信****公司(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处置 |
| 1 | ①磷酸储罐区设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导流沟和切换闸阀;②正己烷地下储罐设置“呼吸阀+阻火器”,并设置气体报警器;③装卸溶剂的场地上配备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静电接地检测报警仪;④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防渗,并配置一定的灭火器;⑤食用油储罐区设围堰,地面硬化并采取防渗措施,围堰内设置导流沟和切换闸阀;⑥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⑦污水处理站设置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⑧浸出车间独立设置,在车间外设置非燃烧实体围墙,并列为防火禁区;⑨主要生产车间、工段等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等 | ①磷酸储罐区设有容积为150m3,15m×10m×1m的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围堰里面设置有导流沟,导流沟设置有切换闸阀;②正己烷地下储罐设置有“呼吸阀+阻火器”,并设置有8个正己烷气体报警器;③装卸溶剂的场地上,配备有罐车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设置了静电接地检测报警仪;④矿物油(石蜡油)存放区地面进行了防渗,并配置有一定的灭火器;⑤食用油储罐区设有60m×25m×80cm,容积为1200m3的围堰,罐区地面硬化并采取了防渗措施,围堰内设置有导流沟,导流沟内设置有切换闸阀;⑥危废暂存间地面已进行了防渗处理;⑦污水处理站设置有容积为300m3事故池(6m×5m×10m),确保事故废水不超标外排;⑧浸出车间独立设置,在距离车间外墙壁12m以外设置有高度1.5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并列为防火禁区;⑨主要生产车间、工段等设置相应的灭火器材等 |
| ①改建工程大豆预处理车间干燥调质、轧胚、膨化工序和浸出车间加热、磷脂干燥和毛油干燥工序新增加蒸汽用量,依托原有工程的40t/h蒸汽锅炉供应;②改建工程预处理车间、油脂浸出车间和豆粕打包车间产生的污染物依托原有工程的废气治理设施;③改建工程新增加的废水量依****处理站;④改建工程新增加的软水用量依托原有工程的软水制备设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改建工程大豆预处理车间干燥调质、轧胚、膨化工序和浸出车间加热、磷脂干燥和毛油干燥工序新增加蒸汽用量,依托原有工程的40t/h蒸汽锅炉供应;②改建工程预处理车间、油脂浸出车间和豆粕打包车间产生的污染物依托原有工程的废气治理设施;③改建工程新增加的废水量依****处理站;④改建工程新增加的软水用量依托原有工程的软水制备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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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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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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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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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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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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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