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赣发改投资〔2026〕107号
你局《关于报送****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市监科财函〔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及《****中心关于****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6〕25号),本项目属于设备购置类的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我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附工程概算核定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为弥补我省食品安全监管硬件短板,支撑食品安全监管与产业升级落地实践,同意建设****食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县**二路1899号****总部、**省**市经发大道46号联威3号楼、**省**市**区****中心1栋、**省**市江大南路9号实验楼、**省**市**东路171号******东路分场所。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更新换代一批食品检验检验设备,共计329台(套)。具体包括色谱、质谱、光谱、理化设备、微生物设备、分子生物学设备、称量及前处理设备等。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7号),对更换淘汰的仪器设备采取报废处置方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429.55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不足部分通****总院经营收入等自有资金方式自筹解决。
六、****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事项请项目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总院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设施及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6年2月13日
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 Ⅰ | 工程费用 | 7406.17 | |
| 一 | 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色谱类设备 | 1600.40 | 20台(套) |
| 二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质谱类设备 | 2226.70 | 8台(套) |
| 三 | 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等光谱类设备 | 1004.78 | 19台(套) |
| 四 | 自动纤维素分析仪、卡尔费休水分测定仪等理化类设备 | 295.85 | 15台(套) |
| 五 | 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倒置显微镜等微生物类设备 | 1014.90 | 110台(套) |
| 六 | 全自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仪、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等分子生物学类设备 | 220.30 | 10台(套) |
| 七 | 称量及前处理设备类 | 1043.24 | 147台(套)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23.38 | |
| 1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及设计费 | 13.24 | |
| 2 |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 10.14 | |
| Ⅲ | 概算总投资 | 7429.5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