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赣发改投资〔2026〕108号
你局《关于报送****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赣药监综函〔2026〕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改投资〔2024〕287号)及《****中心关于****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6〕22号),本项目属于设备购置类的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我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附工程概算核定表)。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区域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提升检测效率及安全技术保障,同意建设****检验检测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省**市**区**东路1566号及**区叠山路511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更新换代一批检验检测设备,共计171台(套)。具体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飞行时间质谱仪、液质联用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依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赣财资〔2023〕27号),对更换淘汰的仪器设备采取报废处置方式。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18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7294.16万元,资金来源为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不足****管理局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经营收入等方式统筹落实。
六、****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相关事项请项目单位根据《****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执行。
七、请按照文本内节能篇章做好项目节能工作。
八、****研究院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配置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备、设施及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环评、安全生产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工程概算核定表
2026年2月13日
工程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概算金额 | 备注 |
| Ⅰ | 工程费用 | 7231.73 | |
| 一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近红外光谱仪等理化与仪器分析实验设备 | 6651.95 | 132台(套) |
| 二 | 全自动细菌鉴定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等微生物与生物检定实验设备 | 467.18 | 35台(套) |
| 三 | 尘埃粒子计数器、风量罩等物理性能与环境监测实验设备 | 12.80 | 2台(套) |
| 四 | 偏光显微镜、显微图像分析仪等显微与形态鉴别实验设备 | 99.80 | 2台(套) |
| Ⅱ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62.43 | |
| 一 |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及设计费 | 30.40 | |
| 二 | 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 32.03 | |
| Ⅲ | 概算总投资 | 7294.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