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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4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24日-2026年2月28日(5个工作日)。
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东****公司金嘉混纺布生产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14号 | 2026.2.9 |
| 2 | 关于东****公司 华光年产100套电子锅炉及压力容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15号 | 2026.2.9 |
| 3 | 关于**骏****公司 特种合金板带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盐环东表复〔2026〕16号 | 2026.2.9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项目服务科
联系地址:**市**西路8****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515-****5239
邮 箱:****@163.com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