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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我局受理了《**港****基地(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情况 |
| 1 | **港****基地(重大变动) | ****开发区群星街北面、逸仙路西面地块 | **** | ******公司 | 见环评报告表公示本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7-****690、0777-****211。
通讯地址:****园区**大道88****中心二楼7、23号窗口。
附件:**港****基地(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本)
中国—****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