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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6********0602429 | 建设单位法人:徐铭 |
| 徐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城** |
| 南**路130号 |
| ****中心****社区****中心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9-****中心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31-Q8431-****中心 |
| 建设地点: | ****城** ****城** |
| 经度:101.80833 纬度: 36.58625 | ****机关:****环境局****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21 |
| 宁东生建管〔2020〕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9-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31 |
| 93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3MA7C0WKPXX | 验收监测单位:**亿源****公司 |
| ****0122MA748FY47C | 竣工时间:2021-10-2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by=history from=kkframenew |
| ****中心****服务中心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项目为**项目,项目位于南**路。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731万元,环保投资78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489.46m2,总建筑面积5062.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32.14m2,地下建筑面积830.36m,地上1-2****服务中心业务用房,3-5****中心业务用房,****中心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办公区、****中心诊疗区等,****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配套设施,以及给排水、供电、采暖等公用工程。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总投资为1731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93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3489.46m2,总建筑面积5062.5m,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32.14m2,地下建筑面积830.36m,地上1-2****服务中心业务用房,3-5****中心业务用房,****中心生物实验室、理化实验室、办公区、****中心诊疗区等,****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库等配套设施,以及给排水、供电、采暖等公用工程。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中心,无资质采样检测危险品、高致病病原等。主要承担的是常见中毒事件微生物培养初步分离,食品、水、空气、涉水产品、化妆品等的微生物检测,寄生虫病病原学检测,作业场所、公共场所、生活居住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相关实验,饮用水和水源水质分析,常见毒物和化学污染因素的初步分析等。本项目新增新冠肺炎咽拭子样品初步分析,具体工作内容为核酸提取及PCR核酸检测,试剂盒经高压灭菌后作为危险废物收集。HIV初筛实验室具体工作内容为检测血清中的HIV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丙型肝炎抗体,洗板液经含氯消毒剂消毒后排入本项目**的污水处理系统。 疾控中心不收治患者,对艾滋病患者及新冠肺炎患者只进行登记、咨询建档等服务,不进行治疗,患者不会****中心。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生物实验室废气、理化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本项目设置1座集中供热锅炉房,使用1台0.7MW燃气热水锅炉,锅炉废气经独立烟道排放,烟肉高度不低于8m,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生物实验室需安装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并进行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经排风井至楼顶排放,每个排放口终端设置一套高效过滤设备,经过滤后排放;理化实验室无机(有机)废气需安装通风橱,产生的废气经排风井通到楼顶排放口喷淋塔(终端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后通过屋顶3m高排气筒排出,实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纤维除臭器处理后排放,恶臭排放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和医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处理站处理;实验室废水经****社区****中心医疗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站采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水泵、通风等机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固废、理化实验室固废、废弃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固废、理化实验室固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管部门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基本落实。①项目建有1座0.7MW供暖燃气锅炉,位于地下1层,废气经8m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标准限值;②生物实验室安装有生物安全柜高效过滤并进行紫外线消毒、化学消毒,经排风井至楼顶排放,每个排放口终端设置一套高效过滤设备,经过滤后排放;③理化实验室有机废气需安装通风橱,产生的废气经排风井通到楼顶排放口,终端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无机废气废气引至楼顶后终端设置喷淋塔后直接排放,无3m排气筒。 实验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病原微生物不得检出;④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经活性炭纤维除臭器处理后排放,恶臭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2、已落实。****中心****处理站****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站处理,****中心医疗废****处理站,****处理站采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 3、已落实。本项目实验设别及医疗设备噪声产生量极小,且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噪声影响极小;水泵、通风等机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已落实。验收期间医疗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固废、理化实验室固废均交由**湟水****公司处理,无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医疗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之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管部门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 本项目验收阶段根据现场核查,****实验室废气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3m排气筒排放。但实际核查碱液喷淋塔末端未设置3m排气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4.5.2.4排污口类型之规定,本项目主体工程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且在实验室前端和末端均有处理设施,因此废气排污口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对环保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做好运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污水处理系统的防渗漏措施、事故排放的风险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本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环保验收事宜;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1、已基本落实。根据现场核查,建设单位自疫情结束后,均严格按照自行监测计划要求,进行了自行监测工作。定期检查了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但未进行登记工作;本单位已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2、已落实。本项目严格执行了环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单位正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已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中心已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
| 无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 | 0 | 0 | 0 | 0.2 | 0.2 | |
| 0 | 0.0284 | 0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034 | 0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87.08 | 0 | 0 | 0 | 487.08 | 487.0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 | 0 | 0 | 0 | 0.1 | 0.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pH:6~9; COD:250mg/L; BOD5:100mg/L; 悬浮物:60mg/L; 氨氮:-; 动植物油:20mg/L; 石油类:20mg/L;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0mg/L; 色度:-; 挥发酚:1.0mg/L; 总氰化物:0.5mg/L; 总余氯:-; 粪大肠菌群:5000MPN/L。 | ****处理站采取“二级处理+深度处理+消毒”工艺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 2025年12月14日监测数据日均值 pH:7.8; COD:38mg/L; BOD5:11.9mg/L; 悬浮物:17mg/L; 氨氮:9.814mg/L; 动植物油:未检出; 石油类:未检出;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80mg/L; 色度:14; 挥发酚:0.027mg/L; 总氰化物:未检出; 总余氯:2.09mg/L; 粪大肠菌群:<20MPN/L。 2025年12月15日监测数据日均值 pH:7.8; COD:38mg/L; BOD5:12.3mg/L; 悬浮物:19mg/L; 氨氮:10.09mg/L; 动植物油:未检出; 石油类:未检出;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71mg/L; 色度:16; 挥发酚:0.035mg/L; 总氰化物:未检出; 粪大肠菌群:<20MPN/L。 验收期间监测数据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供暖锅炉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及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氮氧化物根据《**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4〕63号) | 本项目供暖采用天然气锅炉采暖,废气经排气筒排放。 | 本项目锅炉废气排气筒有组织大气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排放最大浓度值均满足《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最大浓度满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2024〕63号)中氮氧化物≤30mg/m3。 | |
| 2 |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 《医疗机构水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 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产生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 | ****处理站四周硫化氢、氨气、氯气、甲烷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实验设备及医疗设备噪声产生量极小,且均设置在建筑物内,噪声影响极小;水泵、通风等机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加装消声器、基础减振等措施 | 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固废、理化实验室固废、废弃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固废、理化实验室固废、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管部门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已落实。验收期间医疗医疗废物、生物实验室固废、理化实验室固废均交由**湟水****公司处理,无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产生。医疗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之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城管部门定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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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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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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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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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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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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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