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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400MAD4PH1P8N | 建设单位法人:王崇安 |
| 刘金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林子镇**化工产业园**大街东段** |
| 年产30000吨特种醋酸纤维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0-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合成纤维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812-C2812-人造纤维(纤维素纤维)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林子镇**化工产业园**大街东段** |
| 经度:116.84563 纬度: 37.30873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2 |
| 德审批环〔2024〕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2-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0 |
| 700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400MAD4PH1P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0357249 | 验收监测单位:**德信****公司 |
| ****1402MA3P743Q63 | 竣工时间:2025-03-01 |
| 2025-03-1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30 |
| 2026-01-2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index.php/content/2249 |
| 本项目投资70000万元,主体工程**醋酸纤维素装置 1 套(预留二期)、稀醋酸回收装置1套(预留二期)、醋酐 (乙酸酐)装置1套及配套设施1 套(预留二期),包括醋酸纤维素装置、回收装置、醋酐(乙酸酐)装置。项目建成后,每年可生产醋酸纤维素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生产醋酸纤维素,项目开发、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后,每年可生产醋酸纤维素3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可年产30000吨醋酸纤维素,副产硫酸镁2746.84吨。 |
| 项目生产能力不变,年产30000吨醋酸纤维素;装置区设备容积的变化是为了方便物料周转,木浆粕用量增加,处置能力增加11%;醋酸酐醋酸罐区,醋酸酐储槽减少1个,储存能力未增加。项目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处置能力增大,经检测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SO2:0.144t/a;NOX:4.175t/a;颗粒物:1.234t/a;VOCs:2.205t/a,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17.68t/a;NH3-N:0.724t/a,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主要成分为硫酸镁、醋酸钙、醋酸镁和氯化钠等,产生量为2968.53t/a,列为疑似危险废物,待企业投产后,需鉴定后明确处理方式,鉴定是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是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理,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若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企业投产后,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按危废管理,同时企业委托山****研究院对废盐开展产品质量检测。经检测,废盐满足《HG/T2680-2017工业硫酸镁》行业标准表1I类一等品要求。 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5.4.2市场上存在使用正常原料生产的同类物质,但不具有针对该副产物生产工艺和原料制定的国家或行业通行的标准时,按照6.1的规定进行鉴别,市场上存在使用正常原料生产的同类物质,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不属于固体废物。 根据山****研究院对废盐出具的《工业硫酸镁检验检测报告》,废盐有效成分含量和杂质含量满足《HG/T2680-2017工业硫酸镁》行业标准表1I类一等品要求,用于造纸,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6.1a)要求;产物中有害成分含量未检出,不高于被替代物,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6.1b)1)要求。因此,废盐不属于固体废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醋酸纤维素生产主要原材料为木浆粕 、醋酸酐、硫酸等,生产工序主要由木浆破碎、冷冻、预处理、醋化、水解、沉析、脱酸、洗涤、脱水、干燥、包装等,以及配套的混酸制备、化学品制备单元、稀酸过滤单元等辅助工序组成,其中混酸制备、化学品制备、破碎、结晶、预处理、醋化、水解等工段间歇运行,沉析、脱酸、洗涤、脱水、干燥、包装等工序连续运行。 稀酸回收装置以醋酸纤维素装置沉析、脱酸工序产生的稀酸为原料,经稀酸过滤单元过滤后回收醋酸,回收的醋酸用于混酸制备、化学品制备单元和生产醋酐,生产工序主要萃取、分层、蒸发、主蒸馏塔精馏、分层、流出液蒸馏塔精馏、残渣蒸馏等,稀酸回收装置连续运行。 醋酸酐装置生产是以醋酸纤维素装置稀酸回收回收工序回收醋酸和外购的醋酸为原料,在催化剂(磷酸氢二铵)的作用下,通过醋酸裂解法生产醋酸酐,主要包括醋酸汽化、裂解、乙烯酮吸收、醋酸酐精馏等生产工序。醋酸回收装置连续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醋酸纤维素生产主要原材料为木浆粕 、醋酸酐、硫酸等,生产工序主要由木浆破碎、冷冻、预处理、醋化、水解、沉析、脱酸、洗涤、脱水、干燥、包装等,以及配套的混酸制备、化学品制备单元、稀酸过滤单元等辅助工序组成,其中混酸制备、化学品制备、破碎、结晶、预处理、醋化、水解等工段间歇运行,沉析、脱酸、洗涤、脱水、干燥、包装等工序连续运行。 稀酸回收装置以醋酸纤维素装置沉析、脱酸工序产生的稀酸为原料,经稀酸过滤单元过滤后回收醋酸,回收的醋酸用于混酸制备、化学品制备单元和生产醋酐,生产工序主要萃取、分层、蒸发、主蒸馏塔精馏、分层、流出液蒸馏塔精馏、残渣蒸馏等,稀酸回收装置连续运行。 醋酸酐装置生产是以醋酸纤维素装置稀酸回收回收工序回收醋酸和外购的醋酸为原料,在催化剂(磷酸氢二铵)的作用下,通过醋酸裂解法生产醋酸酐,主要包括醋酸汽化、裂解、乙烯酮吸收、醋酸酐精馏等生产工序。醋酸回收装置连续运行。 |
| 1、项目废盐由疑似危废变为副产品,不会导致生产工艺变化。根据山****研究院对废盐出具的《工业硫酸镁检验检测报告》,废盐有效成分含量和杂质含量满足《HG/T2680-2017工业硫酸镁》行业标准表1I类一等品要求,用于造纸,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6.1a)要求;产物中有害成分含量未检出,不高于被替代物,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6.1b)1)要求。 主要原料木浆粕,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根据监测数据,未增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项目废水不含第一类污染物。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废气:各有组织废气分别预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和《****处理厂(站) 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建成后,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 (二)废水:该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排水原则。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醋酸回收系统废水和生活****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进入****处理厂。****处理站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固废: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滤渣、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脱盐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膜蒸发浓缩单元废活性炭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 (四)噪声: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木浆破碎废气经管道收集由水喷淋处理后由28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洗涤塔尾气经管道收集由水喷淋处理与轧辊废气汇合经碱喷淋后由34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脱水、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由水喷淋处理后由27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稀酸回收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与混酸配制单元废气、化学品制备单元废气和醋酸酐装置除磷冷凝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与溶剂罐区储罐呼吸废气和装卸车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汇合,通过“RTO焚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醋酸酐装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洗涤废气、冷凝尾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输送至2台裂解炉与天然气共同燃烧处理,燃烧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分别经两根26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污水处理站和三效蒸发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工程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本项目原料甲乙酮、醋酸异丙酯、正己烷、醋酸、醋酐均存放于储罐中,储罐区采取了防渗措施。醋酸、醋酐储罐采用内浮顶罐,储罐浮顶与罐壁之前采用了机械式鞋形密封的高效密封方式。正己烷、甲乙酮、醋酸异丙酯储罐采用固定顶罐,上述储罐呼吸阀均通过集气罩收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RTO焚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储罐顶部安装远传压力表,氮封供气管道安装自控调节阀。本项目涉VOCs物料全部为液体物料,液态物料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卸(出、放)料过程密闭。废水输送均采用密闭管道进行,接入口和排出口均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经“碱喷淋+水喷淋”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设备与管线组件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循环冷却水系统中的总有机碳浓度进行检测。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排水原则。项目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稀酸回收系统废水和生活污****处理站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排入临****公司。****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闭式冷却塔+沉淀+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浸没式超滤+精密超滤+活性炭过滤+纳滤+高压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闭式冷却+快速沉淀+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规模为1300m3/d,“浸没式超滤+精密超滤+活性炭过滤+纳滤+高压反渗透”处理规模为1320m3/d,三效蒸发处理规模为156m3/d。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溶剂、压滤废渣、污泥、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蒸馏残渣、废活性炭、废溶剂、压滤废渣、污泥和废包装物等,在厂内暂存时全部存储于全封式、防渗性好的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生活垃圾、废活性炭和废树脂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企业投产后,三效蒸发产生的废盐按危废管理,根据企业委托山****研究院对废盐开展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废盐满足《HG/T2680-2017工业硫酸镁》行业标准表1I类一等品要求,作为副产品。项目生产车间噪声设备为空压机、泵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各厂界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项目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如下所示: 1)轧辊废气由无组织变为有组织排放,废气经管道收集由碱喷淋处理后由34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RTO焚烧系统后碱洗喷淋塔改为稀酸回收后的水喷淋塔,混酸配制单元废气和化学品制备单元废气由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RTO焚烧”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3)危废暂存间废气治理设施增加碱喷淋塔。 以上变化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项目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排放口洗涤塔尾气排气筒DA002由30m 加高到34m;其余废气排气筒高度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二氧化硫1.756t/a、氮氧化物10.901t/a、颗粒物6.61t/a、VOCs18.18t/a、COD21.13t/a、氨氮2.11t/a 。该项目外排污染****生态环境局确认,满足倍量替代要求。该项目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事 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并定期演练。你公司须具有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须落实到位。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该项目投产前应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外排污染物总量:SO2:0.144t/a;NOX:4.175t/a;颗粒物:1.234t/a;VOCs:2.205t/a,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事故水池及导排水系统:厂内建设1座事故水池,容积为4000m3,并配套导排系统,采取硬化防渗防腐措施。1座20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及导排水系统,并对地面和导排系统做好防渗。装置区设置导流沟,并配套导排系统,采取硬化防渗防腐措施。企业于2025年2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备案。项目于2024年9月2日批复,于2024年9月3日开工建设,2025年3月投入试运行,未超过五年。该项目排污许可于2025年2月19日通过首次申请,2025年9月1日通过变更申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1.36 | 0 | 0 | 0 | 41.36 | 41.36 | |
| 0 | 17.68 | 211.35 | 0 | 0 | 17.68 | 17.68 | |
| 0 | 0.724 | 10.5675 | 0 | 0 | 0.724 | 0.72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44 | 1.756 | 0 | 0 | 0.144 | 0.144 | / |
| 0 | 4.175 | 10.901 | 0 | 0 | 4.175 | 4.175 | / |
| 0 | 1.234 | 1.11 | 0 | 0 | 1.234 | 1.234 | / |
| 0 | 2.205 | 16.9716 | 0 | 0 | 2.205 | 2.205 | / |
| 1 | ****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闭式冷却塔+沉淀+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浸没式超滤+精密超滤+活性炭过滤+纳滤+高压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闭式冷却+快速沉淀+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规模为1300m3/d,“浸没式超滤+精密超滤+活性炭过滤+纳滤+高压反渗透”处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临****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处理站采用“综合调节+闭式冷却塔+沉淀+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沉淀+浸没式超滤+精密超滤+活性炭过滤+纳滤+高压反渗透+三效蒸发”处理工艺,污水处理站“综合调节+闭式冷却+快速沉淀+气浮+水解酸化+A/O生化”处理规模为1300m3/d,“浸没式超滤+精密超滤+活性炭过滤+纳滤+高压反渗透”处 | 2021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日均值为7.4(无量纲),****处理站出口废水中CODCr、BOD5、氨氮、SS、总磷、全盐量最大日均值分别为43mg/L、24.68mg/L、1.77mg/L、40mg/L、0.185mg/L、627.3mg/L,PH、CODCr、BOD5、氨氮、SS、总磷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和临****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 1 | 水喷淋塔(3套)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水喷淋塔(3套)、碱喷淋塔(1套) | 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木浆破碎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6.7mg/m3,0.021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洗涤塔尾气废气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4.44mg/m3,0.016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3.0kg/h)。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脱水、干燥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4mg/m3,0.11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3.48mg/m3,0.095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 3.0kg/h)。 | |
| 2 | RTO焚烧+碱洗喷淋塔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和表2的排放限值要求 | 水喷淋塔+RTO焚烧 | 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稀酸回收废气和醋酸酐装置除磷冷凝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2.7mg/m3,0.01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未检出,5×10-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4mg/m3,0.02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10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5.64mg/m3,0.027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 3.0kg/h);正己烷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未检出,1.0×10-5kg/h),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正己烷:50mg/m3)。 | |
| 3 | 裂解炉2套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 裂解炉2套 | 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醋酐装置裂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6)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3.2mg/m3,0.01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未检出,6.0×10-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55mg/m3,0.2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10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6.1mg/m3,0.036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 3.0kg/h)。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醋酐装置裂解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7)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3.3mg/m3,0.015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未检出,6.5×10-3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65mg/m3,0.29kg/h),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100mg/m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6.63mg/m3,0.041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 3.0kg/h)。 | |
| 4 | 碱洗塔+水洗塔 | 《****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 | 碱洗塔+水洗塔 | 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28.4mg/m3,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5.33mg/m3,0.068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VOCs:100mg/m3,5.0kg/h);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氨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1.99mg/m3,0.026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氨:20mg/m3,1.0kg/h);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排气筒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0.143mg/m3,1.8×10-3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3mg/m3,0.1kg/h);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549(无量纲)),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800(无量纲))。 | |
| 5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 | 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 | 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危废暂存间废气排气筒(DA009)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最大排放浓度和速率(4.99mg/m3,0.014kg/h),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60mg/m3, 3.0kg/h)。 | |
| 6 | 低氮燃烧器3套(备用锅炉)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低氮燃烧器3套(备用锅炉) | 备用锅炉运行期间,根据例行监测数据,锅炉燃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3.5mg/m3、未检出、44mg/m3,林格曼黑度<1级,满足《**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音加装消声器及柔性接头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基础减震、建筑隔音加装消声器及柔性接头等措施。 | 2025年11月26日~27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0-56dB(A),厂界夜间噪声值在42-46dB(A),南、西、北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企业需对各装置、仓库按照实际用途进行不同防渗措施,并设置具体防渗材质和涂层厚度。 | 重点防渗区:醋酸纤维素装置等首先设置300mm厚3:7灰土层,添加60mm厚C15混凝土垫层并找坡,20mm厚1:3水泥砂浆抹平,敷设1mm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30mm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部分地面敷设20mm厚磨光**石耐酸地面。事故水池200mm厚C25混凝土墙体;1.5厚自闭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20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3mm厚玻璃钢防腐面层一道。罐区等素土夯实,压实系数不小于0.94;100厚C15混凝土垫层;刷涂1.5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100厚C20混凝土垫层内配单层双向筋6@200;1:3水泥砂浆找平层;2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40厚C25细石混凝土初凝时表面撒布2~3厚NFJ金属防静电、不发火耐磨材料面层。污水处理站200mm厚C25混凝土墙体;1.5厚自闭型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20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3mm厚玻璃钢防腐面层一道。一般防渗区首先设置300mm厚3:7灰土层,添加60mm厚C15混凝土垫层并找坡,20mm厚1:3水泥砂浆抹平,敷设1mm厚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30mm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 |
| 1 | 严格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影响,确保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须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滤渣、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等属于危险废物,经厂内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脱盐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膜蒸发浓缩单元废活性炭外售综合利用,废石英砂外售综合利用,废滤芯、废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险废物暂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要求。 |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滤渣、废活性炭、蒸馏釜残、三效蒸发釜残和生活垃圾等。废滤渣、废活性炭、蒸馏釜残、三效蒸发釜残、废盐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污泥、废石英砂等外售综合利用。 |
| 1 | 该项目要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控制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各类污染事故发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完善三级防控体系,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并定期演练。你公司须具有特征污染物独立应急监测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须落实到位。 | 事故水池及导排水系统:厂内建设1座事故水池,容积为4000m3,并配套导排系统,采取硬化防渗防腐措施。1座20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罐区设置围堰、防火堤及导排水系统,并对地面和导排系统做好防渗。装置区设置导流沟,并配套导排系统,采取硬化防渗防腐措施。企业于2025年2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备案。一级防控体系:生产装置区以及罐区设置围堰及导排设施,设置暂存池并配备传 输泵。 二级防控体系:本项目设有一座事故水池,事故水池总容积为4000m3,设置一座初期雨水池,容积2000m3。若发生事故,开启事故水池入口阀门,则事故废水进入事 故水池。事故结束后,事故水经厂内初步处理后运至临****公司处理。 三级防控体系:厂区雨水排口前设置有雨水截止阀,防止事故情况下液态原料以 及污染物经雨水进入地表水水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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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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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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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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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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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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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