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玉财塑胶厂年产10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一期)

审批
山东-临沂-河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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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
****1312MA3M66CC6J王玉财
王玉财**省**市**区
**省**市**区汤河镇周家官庄村北105米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塑胶厂年产100万个塑料制品项目(一期)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省**市**区 汤河镇周家官庄村北105米
经度:118.559632 纬度: 35.112572******服务局
2020-06-30
临东审服字〔2020〕503号****
2026-02-09500
5****(个体工商户)
****1312MA3M66CC6J******公司
****1312MA3CF4PM5A******公司
913********923762W2025-10-20
2026-01-252026-02-20
网站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区汤河镇周家官庄村北105m处,****社区企业聚集区范围内。该项目为**项目,位于**区汤河镇周家官庄村北105m处,****社区企业聚集区范围内。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万元。项目主要设备:14注塑机、5台拌料机、7台上料机、2台空压机。年产塑料制品100万个。项目主要建设1座生产车间及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主要设备:10注塑机、2台拌料机、2台上料机。年产塑料制品80万个。
项目分期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生产工艺:(PP、PC、TRC、PVC、色母)颗粒-拌料-上料﹒注塑-冷却-人工检验-成品入库项目生产工艺:(PP、PC、TRC、PVC、色母)颗粒-拌料-上料﹒注塑-冷却-人工检验-成品入库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二、 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产生的废气经密闵式负压收集通过一套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l)排放, 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 HCI 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2015)表4中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限值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须满足《**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的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浓度符合《**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 D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HCI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注塑冷却用水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得外排。 (三)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并采取减振、隔声、 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废包装物回用于产品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 属于危险废物,暂时贮存于厂区专门建设的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标准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 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五)项目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管理,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1)有组织废气 项目在注塑工序处设置密闭式负压收集气装置,废气经密闭式负压收集,由引风机引至总管道后送入一套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量为576.7万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浓度≤60mg/m3;速率≤3kg/h)。有组织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8.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2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氯乙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限值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VOCs无组织最大排放浓度为0.9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VOCs厂界监控的浓度限值(VOC:2.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监控最大浓度为0.8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氯乙烯未测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的浓度限值的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用水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5~52.4dB(A)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不合格品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 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并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三、你厂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厂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送至汤河镇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满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调试运行稳定后,按照环保要求,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做好厂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本项目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氯化氢(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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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76.7 0 0 0 576.7 5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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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012 0 0 0 0.012 0.012 /
0 0.059 0 0 0 0.059 0.05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注塑废气处理设施 有组织VOCs 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有组织氯化氢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有组织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 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限值要求。 项目在注塑工序处设置密闭式负压收集气装置,废气经密闭式负压收集,由引风机引至总管道后送入一套低温等离子+****设备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经现场实际监测,废气量为576.7万m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4.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第II时段(其他行业)标准限值的要求(浓度≤60mg/m3;速率≤3kg/h)。有组织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8.9mg/m3、最大排放速率0.022 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有组织氯乙烯未检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中标准限值及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处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昼间:60dB(A)) 项目实际选用了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了主要声源的位置,生产过程中对注塑机、上料机、拌料机和风机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震、隔声措施。 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1.5~52.4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废包装物回用于产品包装,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 属于危险废物,暂时贮存于厂区专门建设的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及其修改单标准 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 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废包装、不合格品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 废包装物、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分类存放,并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危废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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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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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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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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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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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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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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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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