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951297 | 建设单位法人:卢享通 |
| 许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 |
| **自治区**市**乌****办事处 |
| ****鑫臻煤矿**风井及配套设施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90-B0690-其他煤炭采选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木伦****煤矿**范围内 |
| 经度:109.97263 纬度: 39.502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24 |
| 鄂伊环审字〔2023〕4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09-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3.0644 |
| 127.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895129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康城****公司 |
| ****0602MA0MWWUQ2F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21MAD8XQDM1A | 竣工时间:2025-07-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占地面积:8640m2。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8640m2。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风井废气 运营期回风立井排出一定量的瓦斯(瓦斯,主要成分为甲烷),根据2023年03月02日******公司为****鑫臻煤矿出具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矿井为低瓦斯矿井,无煤与瓦斯突出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回风立井抽排的少量瓦斯(瓦斯,主要成分为甲烷)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外环境,采取的措施符合《****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 (2)搅拌站废气 原料贮存采用全封闭式储库+洒水抑尘措施,可有效抑制粉尘;搅拌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表3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大达标排放,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 综上,项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2、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注浆管路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工艺用水,不外排;管道冲洗废水用于井下混凝土养护,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煤矿****处理站处理,可确保废水不外排。 项目采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主要从设备选型、阻隔传播途径两方面入手。 (1)在设备选型中选择可靠先进的低噪声设施。 (2)对于产生较大噪声的设备,如引风机、通风机等空气动力噪声源,在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和设隔音操作间,以阻隔噪声的传播。 (3)振动转动设备安装时设置减振支座,包扎阻尼材料,并提**装质量。 (4)高噪声设备均布置于封闭式厂房内,在减振等其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利用厂房进行隔声; (5)在总图布置时应尽可能少地将噪声设备布设在厂界附近,并加强绿化,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确保工程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沉淀池泥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员工生活垃圾。 (1)沉淀池泥沙 沉淀池主要用于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底部会沉淀一部分泥沙,产生量约2.5t/a,定期清理,清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作原料,不外排。 由于沉淀池废水循环使用,且水量远大于泥沙量,泥沙在沉淀池内不会凝结,产生的泥沙量约占原料总用量的0.01%,占比非常少;根据设计,沉淀泥沙收集后返回至原料使用不会影响产品质量。 (2)除尘灰 工艺过程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为5.53t/a,定期清理,清理至灰斗,然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作原料,不外排。 (3)生活垃圾 项目劳动定员16人,生活垃圾按每日每人次产生0.5kg计,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2t/a,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生态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风井场地均进行了硬化及绿化,绿化面积580m2,采取上述措施可改善生态环境。 | 实际建设情况:(一)生态 风井场地四周栽植樟子松及沙柳网格,栽植高度1.5m以上的樟子松1721株,高度0.7m以下樟子松725株;栽植沙柳网格1115m2。 (二)废气 ****煤矿属于低瓦斯矿井,回风立井抽排的少量瓦斯(瓦斯,主要成分为甲烷)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外环境。 项目设置生产能力为1.5万m3/a****搅拌站1处,搅拌站设置1座全封闭混凝土结构原料库(建筑面积442.2m2),原料库内配备雾炮机2台,原料装卸均位于全封闭堆料场内;设置全封闭混凝土结构搅拌室1座(建筑面积458.61m2),砂石料上料口及上料皮带均位于全封闭搅拌室内;水泥通过管道输送至密闭搅拌机内,2台密闭搅拌机置于全封闭搅拌室内且产生的粉尘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2座水泥仓顶各配备脉冲袋式除尘器1台,净化尾气分别经各自仓顶排放。 (三)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及混凝土注浆管路冲洗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62.8m3/a,进入项目自建化粪池,****煤矿****处理站进行处理。 搅拌机清洗废水量约为160m3/a,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用水,不外排。 注浆管路清洗废水量约为160m3/a,注浆管路冲洗废水带入混凝土,不外排。 (四)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为风机、搅拌机、装载机及运输车辆等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设备,采用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封闭厂房、消音等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沉淀池泥沙及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除尘灰、沉淀池泥沙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统一由环卫部门清理,不外排。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96.4635 | 0 | 0 | 0 | 0 | / |
| 0 | 0 | 37.65 | 0 | 0 | 0 | 0 | / |
| 0 | 0 | 20.0966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搅拌机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浓度限值要求 | 2台密闭搅拌机置于全封闭搅拌室内且产生的粉尘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检测结果显示:1#搅拌机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2mg/m3:2#搅拌机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6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浓度限值要求,除尘效率为99.05%-99.18%。 |
| 1 |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淀砂石收集后返回工艺用作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掘进产生的岩屑、渣土用于填高工业场地和作为厂外道路的路基材料,不得外排。 | 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淀砂石收集后返回工艺用作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掘进产生的岩屑、渣土用于填高工业场地和作为厂外道路的路基材料,不外排。 |
| 1 | 项目运营期风井场地均进行了硬化及绿化,绿化面积580m2,采取上述措施可改善生态环境 | 风井场地四周栽植樟子松及沙柳网格,栽植高度1.5m以上的樟子松1721株,高度0.7m以下樟子松725株;栽植沙柳网格1115m2。 |
| 项目生活用水及生****煤矿工业场地供给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生活用水及生****煤矿工业场地供给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项目运营期风井场地均进行硬化及绿化,绿化面积580m2,采取上述措施可改善生态环境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四周栽植高度1.5m以上的樟子松1721株,高度0.7m以下樟子松725株;栽植沙柳网格1115m2。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