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居区磨溪022-H50井钻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审批
四川-遂宁-安居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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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公文种类:批复
发布机构:****规划局
文 号:遂自然资规函〔2026〕34号
成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25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区磨溪022-H50井钻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25 11:38

中国石****公司****公司****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区磨溪022-H50井钻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申请》收悉。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和《**省〈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石****公司****公司****管理处临时使用**市**区三家镇南凤村3组、7组2.0118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2.0025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5116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166公顷),建设用地0.0093公顷,作为**区磨溪022-H50井钻前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用于钻井井场、进场道路、临时生活用房、勘察作业及其辅助工程。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依法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三、该宗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从本批复之日起计算。其中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届满后(2028年1月4日)的续期如未获批准,该临时用地林地区域使用期限为批准之日起至2028年1月4日止。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应按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行拆除该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和环境质量,复垦验收后将土地归还原土地所有者。

四、你公司应在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提交给当地自然**和规划主管部门,上传系统进行备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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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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