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的详细情况、标的现状及周边环境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自原租赁期到期之日起20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标的原承租方的撤离清场工作,出租标的场地上方有原承租方自行投入的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原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投入的相关装修及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相关交接事宜由出租方协调原承租方与本次承租方进行协商,出租方将出租标的按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的现状移交给本次承租方(具体移交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风景区百岁宫缆车改造工程正在推进中,如政府相关部门核准了缆车改造工程,自核准之日起本次承租方签订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立即终止,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租金按实际租赁期结算,承租方不得因此原因导致《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竞得标的后,承租方须向出租方上报出租标的相关经营场地设置布局方案、经营商品范围,并经出租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需调整商品范围的须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6、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租金。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在移交之日前的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移交后的电、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费用自行承担。 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经营熟食、快餐等加工食品,不得经营销售与佛教商业化相关的产品及与景区经营业态相冲突的产品,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文明经营,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及过期商品;所有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张贴于商品旁醒目位置,自觉维护自身信誉及出租方整体形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1、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超出出租标的所在区域范围经营及摆放桌椅、遮阳伞等物品,如需布置室外广告牌、箱,须向出租方提供布置方案及效果图,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所在区域的原貌,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使用权,否则,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标的。 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日常检查,对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出租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所经营的全部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由承租方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责任及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 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承租方涉及整改事项未按出租方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或因承租方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或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游客有效投诉、或出租方认为承租方经营行为给景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全使用电等,并根据出租方要求按月向出租方交纳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出租标的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宴请出租方有关当事人(包括亲属),不得向出租方有关当事人(包括亲属)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实物等行贿行为,不得通过“找关系”干扰出租方执行合同。如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赠送现金、购物卡、礼品等价值10倍金额的违约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补足;如承租方一年内发生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不予退还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如因景区整体经营需要或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或国家政策性原因需提前终止《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出租方、承租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际租赁期结算,承租方不得因此原因导致《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 1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21、意向竞租方承诺:如《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22、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投入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23、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 2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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