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四、三十一)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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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十四“恭城5座矿山**乐1座矿山未按方案开采”、问题编号三十一“**县蒲源**矿产**粗放式开采,部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突出”等2个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四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十四:**县**镇蒲源5座矿山**乐县**镇片区1座矿山未完全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未按照规范设置弃土弃石场,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造成**外大面积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安全和地质灾害隐患突出,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目前矿权仍处于重新出让阶段,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开展现场治理工作。****采石场未建设物料存放仓库,砂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档、覆盖、防流失等措施,物料堆场截洪沟不完善,存在水土流失隐患;****公司矿山边坡倾倒有大量废石和渣土,清理工作推进缓慢。****采石场、****采石场、桂兴****总厂石灰岩矿,候寨山、**采石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进缓慢。

(二)责任单位

******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一:2024年9月恭城县**镇蒲源5座矿山经整合后重新出让为3座矿山,将历史采区和废石堆放区划入新**范围。对于**县**镇片区1座矿山(**华胜矿山)采矿权整合重新出让工作,**市自然局已牵头完成该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具备了招拍挂出让条件,因报名人数不足3家而流标,因客观原因未能重新出让。**华胜是“半边山、一面墙”关闭类型的矿山,被审计指出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厅、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的“一矿一策”整治方案开展了危岩清除、覆土复绿等工作,******厅、应急管理厅组织的验收。

措施二:恭城县、**县、**县针对生态环境破坏、水土大量流失等问题制定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案。蒲源**矿山属于被审计指出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半边山、一面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与消除边坡安全隐患同步推进,开展了危岩清除、覆土复绿、修筑挡土墙、排水沟等工作,“半边山、一面墙”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整******厅、应急管理厅组织的验收。****采石场砂石物料已清空,修建了截洪沟、挡渣墙等,****公司矿山已完成边坡覆土复绿、修筑挡土墙等工作。

措施三:****采石场、****采石场、桂兴****总厂石灰岩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作为一个整体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了修整边坡、表土回填、类壤土基质喷播、撒播草籽等措施,复绿工作通过了专家验收。侯寨山、**采石场均制定了相关修复方案,开展了生态修复工作并通过专家验收。

(四)验收情况

问题已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问题所在地县党委、政府已组织验收,同意向市级牵头部门申请验收。****组织市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于2025年12月24—25日赴**、**、恭城等县开展了实地验收,认为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

二、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三十一

(一)问题表述

问题编号三十一:2023年10月,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市发现,恭城县蒲源**花岗岩矿粗放式开采,绿色矿山管理水平不高,倾倒弃土弃石、水土流失等现象普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突出。

(二)责任单位

******局

(三)整改情况

措施一:经排查,除了恭城县蒲源**是粗放式开采外,**市的**县、**县、**市各有一座粗放式开采矿山。恭城蒲源**及**县矿山已完成重新整合出让工作。**县华胜矿山、**民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属于“半边山、一面墙”关闭类型的矿山,被审计指出未实质消除边坡安全隐患,均******厅、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的“一矿一策”整治方案进行了工程措施整改,清除了危岩、浮石等边坡安全隐患及完成生态修复工作。

措施二:2023年11月,****印发《关于对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典型案例进行排查整改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自然**部门所有矿山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并完成整改。2024年2月市水利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矿山水土保持工作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对矿山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建立整改清单,并督促企业完成了整改。****环境局2024年5月印发《关于采砂采矿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采砂采矿及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

措施三:2023年12月****印发《关于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督导检查工作的通》,对全市绿色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并对不符合条件的移出绿色矿山名录。恭城县蒲源**3座矿******厅、应急管理厅组织编制的《边坡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和矿山企业编制的《**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对**进行了生态修复工作,通过自治区级验收,达到了绿色矿山标准。

措施四:2024年3月,****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加强石材加工企业整改工作。经整改,石材园内和周边石粉(锯泥)、石材边角料已清理完毕,公路旁荒料堆放区已完成围挡。洒水车定期开展洒水,车间开展湿法作业。园区修缮了生产区截水沟,生产用水回流到沉淀池循环利用。园区内部分坑洼积水处已覆土填平。

措施五:自然**部门利用矿产**开发联合监管机制,**同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林业与园林等部门对矿山进行监督检查,督导矿权人严格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落实生态修复等工作。聚焦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等问题,深入开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2025年共立案查处矿产违法案件5宗,有效震慑了非法采矿行为。

(四)验收情况

问题已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问题所在地县党委、政府已组织验收,同意向市级牵头部门申请验收。****组织市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于2025年12月24—25日赴**、**、恭城等县开展了实地验收,认为符合验收要求,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0773-****484 联系地址:**市**区青莲路8号-**投资发展商务大厦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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