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珠高铁玉岑铁路**段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项目
澄清通知
一、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南珠高铁玉岑铁路**段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如下,如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澄清一:
①招标公告-2.9 缺陷责任期: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年。
②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条目号-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年①。
以上两点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要求工期-缺陷责任期: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个月。”不一致。
现澄清: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3.2要求工期 缺陷责任期: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个月”为准。
澄清二:
第三章 评标办法-附表A-7:商务标评分记录表与“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1)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不一致。标书代写
现澄清:以“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标评分标准(1)以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100分,采用内插法计算,投标人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5分,计算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为准。标书代写
二、其它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联系地址:**容州镇**路686号
联系人:余国全
联系电话:0775-****35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容州镇**路1号(**御景9幢1号商铺)
联系人:肖曼
联系电话:0775-****816
日期:2026年2月25日
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方式)要求.pdf标书代写 附件:[E450********267****1001]南珠高铁玉岑铁路**段外部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项目.GX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