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25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需服务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服务金额(万元)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易方式 服务时限 资质(资格)要求 金额说明 公告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项目内容
****
**区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项目
其他
****
财政性资金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区艺苑**行政办公楼14号楼1609室
2026年02月28日 12时00分
比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终结。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重要节点围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开展尽责活动不少于8场次;包含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大型活动3场,劳动节、青年节等节庆活动5场,及为区内联动活动宣传配合等提供人员、材料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需服务 投资审批项目 项目规模 项目所在辖区 项目业主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 服务金额(万元) 星级评价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方式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 比选响应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交易方式 服务时限 资质(资格)要求 金额说明 公告说明 有无回避情况 项目内容
******区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项目
其他
**区
****财政性资金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区艺苑**行政办公楼14号楼1609室
2026年02月28日 12时00分
比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终结。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重要节点围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开展尽责活动不少于8场次;包含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大型活动3场,劳动节、青年节等节庆活动5场,及为区内联动活动宣传配合等提供人员、材料服务。

垂询方式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010****8084
**区
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 地址 公司电话 个人电话 邮件
010****8084
**区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25
招标公告
大兴区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项目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