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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项目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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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性资金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无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 **区艺苑**行政办公楼14号楼1609室 |
| 2026年02月28日 12时00分 |
| 比选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终结。 |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 重要节点围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开展尽责活动不少于8场次;包含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大型活动3场,劳动节、青年节等节庆活动5场,及为区内联动活动宣传配合等提供人员、材料服务。 |
| **** | 项目名称**区义务植树宣传活动项目 | |
| 其他 | 投资审批项目||
| 项目所在辖区 | **区 | |
| **** | 审批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星级评价无 | |
| 线上报名,线下递交文件 | 比选报名及响应材料递交地点**区艺苑**行政办公楼14号楼1609室 | |
| 2026年02月28日 12时00分 | ||
| 比选 | ||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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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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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填。如需对服务金额进行补充说明的可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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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必填,项目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该项目进行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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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合同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和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3)比选申请人与项目单位具有投资控股关系; (4)未正式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比选; (5)存在其他影响公平竞争,应当回避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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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节点围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开展尽责活动不少于8场次;包含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等大型活动3场,劳动节、青年节等节庆活动5场,及为区内联动活动宣传配合等提供人员、材料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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